近日,由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容留他人卖淫案开庭审理。本案是梁河县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案件。
该案由梁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被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上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各自辩护律师的见证和监督下,三被告分别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梁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
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的从宽制度,并在诉讼程序和操作规范中均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制度不仅能够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过认罚、积极改过自新,也对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有着积极作用。
监制:胡国映
审核:李加海 编辑:杨从康
梁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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