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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用途”盘活土地资源 为推动乡村振兴加注新动能!

时间:2024-01-14 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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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用途”盘活土地资源 为推动乡村振兴加注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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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统筹规划好清拆出来的空地,我县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明确破旧泥砖房拆除后的土地用途,逐步探索出“六种用途”盘活土地资源,努力为美丽乡村建设腾出更多发展空间,为推动乡村振兴加注新动能。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泥砖房拆除后续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空间布局合理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助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我县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划分六种土地用途。

第一种是农村宅基地。

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进行宅基地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工作指导,各镇(场)具体负责落实,优先保障五保户、贫困户、住泥砖房困难农户住房建设。

第二种是公共设施用地。

结合村庄发展实际,用于村庄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广场、小公园、小绿地等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种是复垦农用地。

结合我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对泥砖房拆除后的地块进行复垦。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第四种是复绿土地。

对拆除后未规划集体用地且未有相关建设计划的地块,原则上由权属所有人进行清理复绿。复绿可采用种花、种果、种菜等形式,力求做到美观大方。逾期未明确用途又未进行清理复绿的,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研究后可收归集体使用,该地块则由村委会负责暂时清理复绿。

第五种是经济发展用地。

作为村庄预留用地进行管理,可通过流转、出租、入股等方式将破旧泥砖房拆后土地资源集中起来,用于花卉、蔬菜、果树、蚕桑、特色养殖等产业发展,或用于民宿、农家乐、农业综合体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第六种是杂物房建设用地。

由各镇(场)统筹协调,村委会(村小组)具体实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杂物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建设资金由村民自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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