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至18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荣、何某凯、何某露、捌某益、魏某栋、密某华、胡某、何某华、胡某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妨害公务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地罪一案。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何某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形成保护伞,通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和利用其家族势力在当地称王称霸,垄断市场、欺压百姓,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妨害公务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地罪等犯罪,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泸水市委政法委,泸水市政法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部分领导,六库镇、上江镇等乡镇工作人员及辖区村委会干部,被告人家属约7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法庭将择期公开宣判。
审 核:陈 颖
责 编:闵以荣
编 辑:李金洁 林玳全
来 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某荣等9人涉嫌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