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办理依据
(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民〔〕86号)
(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82号)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30号)
(四)《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9号)
三、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申请材料
1.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
2.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六、基本流程
(一)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送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三)区民政局审核认定;
(四)区民政局认定后,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到社会散居孤儿个人银行账户;
(五)区民政局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发放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各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八大峡街道办事处:82662972 云南路街道办事处:82624889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82886110 江苏路街道办事处:82791057
八大关街道办事处:83886220 湛 山街道办事处:68888086
香港中街道办事处:66776855 八大湖街道办事处:85763615
金湖路街道办事处:85775632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85872704
珠海路街道办事处:85872232
(二)市南区民政局咨询监督电话
社会救助科:8872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