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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院:成功组织召开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时间:2020-05-09 14: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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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院:成功组织召开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月23日,黔南中院在瓮安县人民法院成功组织召开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案是申请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黔南中院申请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件。依法受理该案后,黔南中院高度重视,由分管副院长李雪莹担任审判长,民一庭庭长李家荣担任主审法官,于4月19日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自以来一直处于停止营业、无人管理的状态。该公司对外直接股权投资和间接股权投资关系极为复杂,仅全资子公司就有三家,又通过三家子公司对外控股、参股多家公司,分布于上海市、安徽省、贵州瓮安、贵州福泉等多地。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黔南中院指导下,尽职尽责做好接管及调查工作。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48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总金额为2592352203.23元人民币。

会议依法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破产管理人向大会报告了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并作了财产状况报告、债权申报情况报告、审查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参会债权人投票表决通过了《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审查规则》、《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审议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期间,对现场债权人提出的问题,合议庭及破产管理人均进行详细解答,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增强了债权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进了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的沟通,圆满完成了会议议程,为案件的下一步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此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加快了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后,黔南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完善我州市场经济主体的退出机制,盘活社会资源,在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对资产优良、具备一定市场竞争条件、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起死回生,能够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促进我州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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