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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区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崇左中院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依法继续稳妥审理破产案件。8月20日,该院召开了广西天等县宏峰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峰公司)第一次破产债权人会议。应到会债权人10名,实到9人。
债 权 人
天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天等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等供电公司)与被申请人宏峰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天等供电公司以宏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天等县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天等县法院于3月15日作出()天执字147号移送决定书,决定将执行案件移送崇左市中院破产审查。同年4月28日,崇左市中院裁定受理该案,并依法指定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为宏峰公司管理人。
管 理 人
会上,崇左市中院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管理人作了工作报告、债权申报审查报告、财产状况报告、财产管理方案报告。截止8月19日,共有9名债权人(其中自然人2人,法人7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笔债权,申请的债权总额为106165048.02元。管理人经审查,核定债权总额共计75246232.32元。
投 票 表 决
最后,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为下一步处置破产财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崇左市中院已裁定对本案进行重整,这是崇左市中院受理执行转破产案件以来裁定重整的第一个案件。
供稿:杨德清
编发:庞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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