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道有法第 43 期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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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和提取已故亲人的银行存款?——作者:周武 律师
近日突然接到许久未联系的朋友电话,语气匆匆急迫,短暂交流大概意思是其父亲遭遇车祸突然离世,抛下妻儿、老母,可谓对家人重大打击。该朋友父亲属于家中顶梁柱,虽然年近60,但平时自己经营生意顺风顺水,可谓事业有成。处理完后事,我这位朋友面临棘手问题。平时都是其父亲一人打点生意,家人很少参与,不知道其生前在哪些银行有存款和金额,估计金额巨大,真是烦恼。
其实这一问题非常有普遍性,有必要认真回答,以解除该朋友的实际困难。
首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死者的银行存款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应该依法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继承从其死亡时开始,首先由其第一顺序继承,本案中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妻子、儿子、母亲一共三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这是继承法的法定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有公证遗嘱或者其他的遗嘱,法定继承不再适用,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必须按照遗嘱继承,遵照死者生前意愿分配其个人财产。
如果有几份遗嘱甚至还有公证遗嘱,怎么继承?
继承法规定,如果有几份遗嘱按照最后一份遗嘱执行,也就是按照死者最后的分配其个人财产意思执行。如果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其他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接下来,继续探讨如何查询的问题
4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
该通知还提到,对银行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78号)执行。
然后,探讨如何提取问题
对于提取该存款问题,仍然需要该存款的全部继承人一起到公证机构做一个遗产分配公证协议,可以委托其中一人或者几人去银行提取该银行存款。目前按照公证机构有关收费办法,公证收费大约是标的额的2%。
如果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名继承人均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去提取该存款。
最后,本律师提示
如果该存款是银行卡的形式存储,且知道该银行卡的密码,则可以直接去银行自助柜员机提取或者转账方式提取。
如果是存折或者存单方式,也知道该存折或者存单的密码,也可以凭借死者生前的身份证件和取款人身份证直接提取。因此,对于这种情况,请不要急于注销死者生前户籍信息。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因此作为家人应当互相关心和体贴,最好把银行存款的有关密码告知亲人,以防不测和家人将来大费周折。
02
周 武律师——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央企工作经历,近十年律师执业经验,承办近千件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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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
李应德主任
区人大代表 十佳律师 政府法律顾问
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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