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功镇中队与渭城大队民警在普集铁路高架桥通福十字设立检查点,对一辆陕A0****的小型越野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查驾驶人张某酒精含量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且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处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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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 审核:王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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