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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04: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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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老年法》、国家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97号)及国家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32号),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杭州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作了进一步完善,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并年满50周岁(含)以上人员;

2.非本市户籍,在杭居住生活的年满50周岁(含)以上人员。

二、缴费标准

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为30元/人/份。

三、政府补贴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为本地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政府补贴实施期限为7月至6月。

1.60周岁(含)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待遇人员;

2.60周岁(含)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3.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

4.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四、保险范围

保险地域范围覆盖杭州市全域。

五、赔付项目和标准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由中标情况确定,在保险协议中明确。

1.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2.医疗费用赔付,即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

3.照护费用赔付,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六、投保方式

1.政府补贴对象投保,由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分局社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对象进行核实后,将参保对象名单报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分局、社发局)汇总,由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分局、社发局)作为代表,组织政府补贴对象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保费按实际签订保险合同人数支付。

2.非政府补贴对象以及政府补贴对象购买1份以上保险品的部分,到罗婆路社区来报名投保。

罗婆路社区地址:萧山区晨晖路1980号(香悦半岛店铺最东面)

联系电话:83536015/8353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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