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6 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医保发〔 〕30 号文件)。对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和支付范围做了进一步调整。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 30元,达到每人每年 520 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同步增加30 元,达到年人均 250 元。自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向个人 (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提高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 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1.1 万元— 10 万元 (含 10 万元)部分,按 60% 的比例报销;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70% 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 40 万元。大病保险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 (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行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 0.55 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0.55 万元— 10 万元 (含 10 万元)部分,按 85% 的比例报销; 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95% 的比例报销。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