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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原被告先后在法院发毒誓 随后 原告撤诉......

时间:2019-10-22 2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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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原被告先后在法院发毒誓 随后 原告撤诉......

导语法律圈的“新鲜”事儿

近日,一条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在宿迁某县法院,法官正因缺少有效证据而头疼之时,原被告突然先后跪地发毒誓,之后,案子竟然“愉快”地解决了。具体怎么回事儿?一起来看一下~

因为借没借钱闹上法庭法庭上,因缺乏证据双方陷入僵局

据现代快报报道,这是一起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

原告白某和被告黄某是亲戚,据白某诉称,,黄某曾向他借了28000元,由于两人是亲戚,他直接把银行卡给了黄某去取钱,当时也没打欠条,但自己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况。对于这个说法,黄某表示,一切都是白某无中生有,自己根本没向他借过钱。

虽然此案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是原告证据不足,事实难以认定。被告人也找不到任何证据反驳,双方在法庭上陷入僵局。

原被告都发誓没说假话发誓后,原告主动撤诉,僵持不下的纠纷解决了

“我们之间肯定有人在说谎,这里是法院,敢不敢发誓?”法庭上,白某突然提出这个要求。接着,他跑到法院的院子里,“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对着花坛中的法典雕塑郑重其事地发誓:“我今天在这里起誓,要是被告没有拿我的28000元钱,我愿意全家遭天谴!

随后出来的法官和黄某看到了这一幕。见白某发誓,黄某也不甘示弱地发誓:“如果我拿了原告一分钱,俺全家和原告说的一样!

更戏剧性的事情发生:虽然法院没能审理出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但白某却在黄某发誓后,主动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真是活久见。”原被告双方这样的做法让法官都懵了。

据该案审理法官表示:虽然二人通过“赌咒发誓”的方式解决了这场僵持不下的纠纷,但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毕竟事实究竟如何最终都没有解开,而且誓言终究有恶毒的一面,与现代文明和法制社会不相符。

没有证据的事实不叫法律事实,赌咒发誓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与他人进行经济往来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再深的信任也比不上一纸借条,再毒的誓言也比不上实实在在的证据确定的法律责任。

然而,关于这起案件,网上有支持者——

微博@周泽拍案:我多次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经常被当事人指证刑讯逼供)发誓,说假话死全家。没有一个干的。相反,很多当事人倒愿意发毒誓。我在想,要是立个法就好了。刚刚看到有学者一本正经地论证了法庭确立宣毒誓程序的合理性,太有道理了。

微博@将申冤进行到底:我国法庭借鉴国外的陪审,国外陪审是真陪审,我国陪审基本上是陪而不审,国外好多开庭前都起誓,我国开庭怎么就不能借鉴国外的?发誓不能起到法律作用,至少让说谎的人心灵不安,也是约束作用。

有反对者——

微博 @萌萌哒的拂晓酱:提出这种要求本质上就是对人的不尊重。

微博@唐贰糖:如果发毒誓有用,要啥法律和法官。

有人高端黑——

微博@琪-吉诃德:如果发毒誓灵验的话,“因公殉职”的可能会有所增加。这会大力促进殡葬业的发展,拉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快速成长,扩大内需。显然,建立完善“毒誓制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记重拳,而且还是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

也有人对到底该如何“发毒誓”发表了意见——

微博 @人浮一世:无论当事人还是侦查人员,他们有什么权力拿家人发毒誓?

微博 @rabbit_2788:宣誓对于无神论者没有丝毫约束力。

微信公众号“法曹闲思录”by刘杨:(宣毒誓)当然这不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与义务,但是,这却可以引申为是当事人的(被告人)的对质权的一种表征,如果,你不敢发毒誓,说明你心虚,至少可以引起主审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中国人骨子里却有祖先崇拜的秉性......“如果我说假话,出门横死,天打五雷轰”这种毒誓一点威慑力也没有。但是如果说:“我要是说假话全家人不得好死”、“段子绝孙”,这样的毒誓才具有威慑力。才能有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这到底谁说假话,除了神明知道外,就双方当事人自己清楚。小编认为,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比靠发毒誓解决问题强太多。那么身为法律人,你有何看法?欢迎在文末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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