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参照《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进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六批寒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真实存在,有突出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潍水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六)生存状态濒危,亟须进行保护。
(七)有符合要求的项目保护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街道文化站或区直有关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地或本单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项目单位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辖区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三)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可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区级名录项目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是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在摸清家底,优选资源,精心遴选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切实做好第六批寒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论证,确保项目质量,特别要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少数民族的项目;
2、有利于增强区域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
3、传承乏人、濒临消亡的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
(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录像片要求高清,时长5-10分钟。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报送要求MP4电子版一份、DVD光盘两张;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所提供图片清晰度要求3M以上;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1份。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注明申报材料清单。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工作步骤:
1、各街道、单位接到通知后,严谨认真的组织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
2、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成寒亭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通过评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于10月下旬向社会公示和公布。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律按弃权处理。
五、报送地址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7907289
电子邮箱:wfhtwhj@。
材料报送地址:寒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寒亭区友谊路549号图书馆4楼)
附件:
1、寒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寒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寒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