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海西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马某真等人不服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一案。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7月被告人马某真在德令哈市景华湾四楼“水月轩茶艺”内开设赌场,赌资累计达5万元。同年11月至1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晏、薛某寿、马某、李某奎出资10万元,后被告人马某真、妥某智加入,被告人李某奎要求退资。该团伙多次在德令哈市黄河路退休院、民生巷、民乐村等地开设赌场。形成了以马某晏、马某真为首要分子,以薛某寿、马某、妥某智、李某奎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开设赌场中放贷,抽头渔利,并采取辱骂、殴打、威胁的手段追讨赌债,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分别对六名被告人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张某真、薛某寿、李某奎不服一审判决,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当庭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二审宣判后,各上诉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海西法院积极作为,严格依法审结涉恶案件,挫败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为和谐海西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下一步,海西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打击的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充分发挥审判职责,使黑恶势力在打击锋芒下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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