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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东阳一店主被罚款500元!

时间:2021-09-30 1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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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东阳一店主被罚款500元!

道路两旁的停车位

本是开放给市民泊车的基础设施

但是一些商家和个人却只顾一己私利

私自霸占停车位

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这不,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歌山中队查处了一起因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案。

案发地点在歌山镇区某农资连锁店前,原本这儿划有一个公共停车泊位,该店经营者为了方便装卸,擅自将三只注水围拦放置于此,占据了大半个车位,来往车辆根本无法停到这个车位上。

“现在车辆非常多,本来停车就是一个难题,政府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问题,划设了这些停车位,他把围拦放在这儿,把位子占着了,我们平时想停下车,都没法停,而且这围拦放着也不美观呀”。附近居民对着正在执勤的执法人员纷纷说道。

日前,执法人员已多次劝导当事人并向发放了《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清理该障碍物,但当事人拒不清理整改,照旧将围拦摆放在停车位上。

对此,执法人员依据《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车主和商家要合理合法使用公共资源,一起杜绝擅自利用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利用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巡查整治力度,坚决清除这种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确保广大群众正常使用公共停车位。

法律链接

《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停车资源有限

希望广大市民

切勿为一己私利占用公共资源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一起营造规范有序、文明安全的

工作和生活环境

来源:东阳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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