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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 承包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程款

时间:2023-03-02 09: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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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 承包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程款

“年年岁岁花相似”。每年年底,索要工程款大战都将拉开。

经过这么多年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采取多种手段,农民工的工资基本都得到解决。比如:建设领域实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手段、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农民工的堵门等行为。年底,农民工大都能拿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但是,与发包人具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具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与分包人具有合同关系的包工头及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实际施工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工程款欠付行为,则鲜有新闻媒体报道,更难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上述承包人、分包人、包工头及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以下统称承包人)如何得到保证?在索要工程款的时候,走法律诉讼(仲裁)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何时诉讼(仲裁)

承包人曾多次催收欠付工程款,发包人仅口头同意支付,但是既没有实际拨付工程款,也没有出具书面工程款结算单;同时,发包人在建项目较多,且有多笔债务缠身;更为甚者,发包人已被其他承包人“抢先”起诉且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此时,承包人应当立即、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一是严防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逾期而沦为普通债权,二是避免后期即使胜诉,判决书也无法执行,而沦为废纸。

二、起诉条件

1、明确的被告

原则上,民事合同诉讼案件中,被告易明确,一般为合同相对方。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较为特殊,作为实际施工人,法律赋予其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权利,也即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在提起诉讼之时,第一步就需要明确被告。是仅仅起诉合同相对方,还是发包人,或是不为合同相对方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还是以上主体一并列为被告。选择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考虑被告是否有支付能力。

2、充分证据

建设工程因为周期长、投资大,法律关系复杂,且本身专业性强,而且一旦进入诉讼,发包人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抗辩乃至反诉,更是增加了诉讼难度。同时,工程本身的措施工程及隐蔽工程多,各类验收、签证、变更、联系单、会议纪要及往来函件繁多,所以诉讼前必须花大量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多层次、多方位地考虑,做到“知己知彼”,不能盲目起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通过搜索司法案例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大都仅为工程款和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甚至不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更是很少提及违约金、工期奖励、索赔款、停工、窝工损失和实际费用等。诉讼中,上述费用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会予以支持。目前,建筑市场还是买方市场,承包方自认为只要发包人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但是,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既然通过诉讼途径索要工程款,承包人理应据理力争。

三、重视诉讼保全

如何保证胜诉后,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关健的一步是必须采取诉讼保全。其目的一是为了保证判决生效后能顺利地得到全部执行,从而实现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法院的生效判决便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二是为了给被告施压,使双方重新坐到谈判桌上,尽快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明确工程款及支付时间。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者,在起草《建筑法》、《合同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时,就有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考量,比如:《合同法》286条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两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权利等等。应当说,法律是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有利武器。承包人更要学会善于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陈章明 工作单位: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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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陈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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