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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书法的形象艺术 书法创作的意象

时间:2021-06-02 05: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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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书法的形象艺术 书法创作的意象

本文乃作者美食人小蛤原创,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有人没有第一阶段的理解、体验,不相信也不准备进入第一阶段,他们认为所谓第一阶段就是临书,做基本功;所谓第二阶段就是以工力写字。有的人没有刻意为之而实际已作了第一阶段的准备,临池作书过程中就自然进人第二阶段。有的人却总只有第一阶段的部分准备,有心想着进人第二阶段却实际进入不了。

因为书法创作,说到底,是在主体的“意”的积极参与下进行的。化象为意,不是纯客观的积累、综合,而是有主体情性的积极渗透;化意为象,是主体的感受驱使动力定型的形象创造。所以,以意为书,其“意”包括书家创作意识、个体的思想修养的认识活动,又包括个体在特定背景下的情绪活动。书法行为只在具有书写修养者的笔下成为现实,因此它还包括创作动机指导下发挥动力定型效率的意志活动。书家之“意”,既受社会意识制约,又是个性特点的反映。书家主体情性修养不同,对万象的感悟不同,对表象的选择、分解、综合不同,它带来的结果就是各自创作意象风格的差异。

在意象(胸中意想之象,纸上意味之象)的形成中,民族的社会审美理想、艺术意识、(宇宙意识,生命形象意识等)都渗透在书家的修养、气质、个性之中,形成书家的创作意识和心理定势,并在一定情景下,激发主体创作情绪,“情”是“意”的表现,“意”是“情”的内涵。没有心理定势,情绪生成也不可能能产生书意;没有情绪生成,心理定势也不可发而为创作冲动。心理定势和情绪的共同作用,不仅决定书家感悟万象获取表象的深、广度,而且也决定创作活动的意象、方式和所能达到的高度。“心理定势”是在审美观、创作实践、审美经验等基础上形成的、进行创作或欣赏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它直接影响着创作或欣赏的效果,它是产生灵感和顿悟的心理准备。

没下这种准备,“屋漏痕”不能启发中锋提按,“江涛声”不会唤起运笔的节律要求。情绪从属于感情。人的情感总是在各种不断变动的情绪中得到表现。一定情景下出现的情绪活动,是感情的表现形式。书家对现实事物比较稳定的感情态度,则是情绪的常态表现。而书法创作所需要的,不是某种稳定的感情态度,而是为一定情景下所唤起的创作情绪,即创作激情。书法艺术,是书家心理定势在特定情景中转化为创作情绪、并以之推动动力定型的积极活动。古人谓“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也就是讲必先有创作激情的唤醒,而后始能进人书法创作境界。心理定势,是情绪唤醒的基础;情绪唤醒,又借动力定型以表现。

心理定势、情绪唤醒反过来又影响对自然和社会的观照,对表象的选择。前人通常所说的“顿悟”和今人所称之的灵感,不过是建立在心理定势基础上的、情绪唤起的文字符号表象与现实万象情态的表象不期而然地撞击、契合而产生的创造意识。心理定势、情绪唤醒,影响文字记忆表象的分解、综合。在不同的情感、情绪活动下,书家或因心情平静而自然选择平稳的楷书,或因情绪亢奋而自然选择奔放的草书,皆因不同情景刺激,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情绪唤醒对书法形象创造起着“导向”作用。

心理定势、情绪唤醒,还影响着创作动机和动力定型的效率。动力定型是书嫁的基本功训练,书写中动力定型的效率,往往取决于情绪活动的强弱,因而同一书家在不同情绪动机下,可能产生风格迥异、成就不同的作品。如王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泽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书家在一定情境、一定情绪下所产生的佳作,往往过后有心重书不能企及。书法创作中之有神、妙、能、逸之分,既决定于气质修养,也决定于情绪、动机和动力定型的强弱高低;刻意求之者,其作品绝非神逸之品;具有基本功修养,在一定的情绪动机下无意而为,常出佳作。所以书家一些随意而出的信札、手稿的艺术价值,往往高于费尽心机刻意求之的作品。

此外,书法创作是依托有词义的文字进行的艺术创造。书法既然离不开文字,文字的词意就会参与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而影响表象运动,从而强化创作情绪和动机,强化表象运动的效果。书家有意让这种词意引起的思维活动参与文字表象的分解、综合,而使书法意象取得更丰富的审美效果。参与书法形式构成的文字符号,作为词汇表达意思时,文字符号表象虽然与词意唤起的思维形象不相同,但它如果与词汇含义唤起的创作情绪同向同步时,也能促使书家创造出相应的意象而展示出词意中所蕴涵的一定方面、一定层次的境界。人们从《祭侄稿》表达的情感和书法意象表象中感情的一致性,可以充分地看到这一点。

文字内容与书写情感意兴的一致性,是保证作品神形和谐的关键。以书家之笔,传他人之言,情性一致、心心相发的事,固然不无可能。但多数情况下,书家用自己之笔,写他人之言,不可能总是恰好地抒发。前人深知这一点,除作为实用外,创造艺术,大都是发自我之心的文词。摘取他人文词,“动机”达不到创作情绪的临界点,难以产生创作激奋,动力定型常常处于工艺性劳动状态,得不到最佳的发挥,作品只能徘徊在写法度、写技术状况,很难产生发自情性的艺术。

书史上,一些被常人视作“痴”、“颠”、 “狂”、 “怪” 的书家,他们的艺术却为后世所赞许。在常人看来的“痴”、“颠”、“狂”、“怪”,正是他们创作心理定势的积极准备状态。这种状态,不是市场的昏眩错乱,而是“得意忘形”、“物我两忘”的创作者极为正常的精神境界。

物我两忘的创作境界,实质上是创作情绪高度激奋、情致高度集中的状态。故米芾说:“学书须得趣,他好俱忘,乃入妙,别为-好萦之,便不工也。”书法的一次性挥写,只有在物我两忘、情致专一时才能达到最佳临界点,才能产生较好的效应。没有这种情致,难以达到这一点。所以书家,往往喜欢在酒后微醺状态下和情绪激动又无他好萦怀之时,沉吟挥毫,也无非想捕捉这创作最佳临界点。通常所称的“意兴”,也正是从这里产生。

参考资料《陈方既论书法 第一卷 书法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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