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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优质20篇)

时间:2020-07-12 04: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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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优质20篇)

科技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我们需要思考科技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和作用。在总结中,要注意注重数据和事实的支持,避免主观臆断。在研究这些总结范文时,我们可以注意一些写作技巧和语言表达的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一

1、甲方:等村位农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1:(村委会主任或村民组长),具体委托权限参见《授权委托书1》;。

委托代理人2:(流转农户中产生的代表),具体委托权限参见《授权委托书2》;。

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乡(镇)村组承包经营的土地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亩,林地(山地)亩、水面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乙方承租的土地经营除履行相关建设用地手续外,仅限于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合同双方约定:。

3、流转期限:

(1)耕地(含旱土)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到期时限为上限)。

(2)林地(山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农村林地经营权证到期时限为上限)。

(3)水面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土地流转方式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计算方式;流转价款按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面积和流转期限计算:

(1)耕地(含旱土)。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2)林地(山地)。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林地(山地)流转前,双方约定地上林木处理方式。

(3)水面: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水面流转前,双方约定水塘养殖物的处理方式。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委托代理人2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内,在耕地确保水放得进、排得出、便于耕种为原则的前提下,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其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4、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5、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6、本合同中的甲方系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户主,经过授权委托书1(见附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1与乙方共同签订。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三

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2、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第五步:报批审查: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第六步: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两公告一登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第八步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步、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

三、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对任何建设使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农用地也不例外,也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如果是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需另行报批。这样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负担。因此,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时应当同时报送征用土地所需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征用土地的要求,使手续简化。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将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后组织实施。

3、审查报批的条件。

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农用地转用审批。

1、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此外给类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农用地也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

一、由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以上两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

一、征收土地时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办理。

二、建设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涉及农用地的或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如下程序办理。

(三)组卷报批。由区县国土资源局报区县政府,并由区县政府逐级报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

(四)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供地。

需要作出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政府很少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集体农用地而上报农用地转用,在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时候,才会发生单独的农用地转用。

4、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四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五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14号)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第四条留用地选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协商确定;。

(三)根据产业分类分别向规划功能区、城镇社区集中。

第五条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其标准参照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并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平均土地收益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

折算成货币补偿的,应当将不安排留用地和折算货币补偿的情况在用地报批材料书面请示及征收土地方案中予以说明,货币补偿款项应当与实际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一起兑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留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留用地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留用地可征收为国有土地。

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土地手续的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其中,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返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七条留用地应当在项目预审阶段纳入用地范围,在申请城市分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时一并上报审批,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安排解决。因留用地选址等实际条件限制确实难以一并报批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上报用地申请时应当附上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具体书面承诺,并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为其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不同征地项目的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或者属于公益性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留用地的,可延长办理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在书面承诺中加以明确。

留用地与征地一并报批的,应当附上留用地安置方案,列明留用地选址位置、面积和拟安排用途等内容。

留用地单独报批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门作出书面说明,包括需安排留用地所对应的用地批次或项目,原用地批次或项目征地面积、征地时间、留用地比例、留用地指标安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留用地选址方案的意见、是否经充分协商等情况,并附上当时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具体书面承诺文件或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

第八条城市分批次报批及地级以上市、县级工程项目涉及留用地的用地指标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安排解决。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因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需要安排留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统筹安排解决。

对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难以一并安排解决留用地的,对留用地实行指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留用地指标管理台帐,以村为单位,对留用地的用地指标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实行动态管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不同征地项目安排的留用地指标累计合并使用,报批用地时使用当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已分配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指标不得转让;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协商购回该留用地指标。

用于核定留用地指标的原征地项目不获批准的,该留用地指标自动失效。

第九条留用地应当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进行登记,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

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本村村民。

第十条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或出让、转让、出租、抵押集体留用地使用权,须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日。

留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用于经营性项目和工业用地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使用留用地的除外。

第十一条留用地安置不影响征地补偿,不得因实施留用地安置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擅自转让留用地用地指标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使用该留用地用地指标审批手续。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将留用地分配给本村村民,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留用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该留用地权属变更等登记手续。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留用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者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按照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各地区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留用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土地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月日,承包费为每亩元,每年共计元(大写: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七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二百零八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____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附:见证人声明见证人声明如下:

4、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集体组织成员;。

5、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7、本合同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八

出租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号:

承租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镇村东或西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大小为亩,长米,宽米,形状为矩形。租赁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计万元整(元)。

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建造厂房及),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到%。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30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公证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九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为:

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条合作项目名称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地块面积亩,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按控规指标确定。

第三条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为____,(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合作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年。

第六条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该项目地块将于______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七条项目总建设期约五年,投资总额约人民币____万元,甲、乙双方按75:25的出资比例投入。首期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八条首期投资出资方式:

(一)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_________,出资比例为75%;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___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_____,出资比例为25%。

(二)首期投资余额部分: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或股东会决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同步足额汇入合作公司帐户。

第九条后续投入资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筹措,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补足。

第十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合作公司出资的,必须经对方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盈利和亏损。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甲方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十六条合作双方应当依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合作双方有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除了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述责任外,双方还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甲方责任。

(2)负责协调与项目用地转让方的关系;。

(3)甲方应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维护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若甲方以自身名义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

2、乙方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本条第1款所述的相关手续,及时提房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版本提要: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应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二十条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两方均可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合作公司每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提出审计要求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资义务或逾期返还另一方代为履行的首期出资超过九十天,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根据双方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出资比例,违约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第二十五条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合同终止:

1、合同经营期限届满;。

2、合作项目开发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

4、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组织人员进行清算,清算后财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扰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请独立机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对双方均有效。

第二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和不能依约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视为违约。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延期履行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

一、甲方将该村村民所有的,位于土地租赁给乙方作为。

二、。经甲乙双方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共计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期为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计算办法:每亩每年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每两年付一次,作为土地租赁费;先付款后使用土地。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土地,甲方应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如在租赁期内,遇有政府对该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时,土地附作物赔偿费由乙所有,土地赔偿由甲方享有。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乙方应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而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宝庆乡人民政府、保和村两委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附:

1、平面图一份;。

2、村(组)民自愿租赁承诺书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拥有房屋性质为农村宅基地房屋,该房屋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且甲方向xx村民委员会购买该宅基地的建房配套款24万元的发票(识别号:000)现。乙方以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情况及风险作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其家庭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号共六层的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装修和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大写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为表示购买该房屋诚意,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该定金折抵购房款。如甲方反悔对本协议反悔,则双倍向乙方返回;如乙方反悔,甲方则不予退还定金。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配合协调乙方到方碑村村委会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甲方交付房屋的当日,乙方以银行转款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购房款,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乙方购买该房屋后,因该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拆迁补偿手续事宜。

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应向村集体备案登记,协调村集体不干涉阻碍乙方买受该房屋,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该房屋,并将水电气等户头过到乙方名下。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甲方如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2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约时,甲方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及支付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3、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或使用的,相应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村委会。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公顷。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____________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公顷,其中农用地____________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_______________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__元:

2、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元亩补偿。

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_________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_______________元亩补偿。

4、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___________元。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____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用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五、上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情况,乙方应及时张榜公告,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监督乙方执行。

六、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四

由旗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社)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第一文库网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旗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旗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旗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3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旗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旗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自治区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旗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旗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旗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旗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旗人民政府审批。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旗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旗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征地补偿方案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五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市县镇村亩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亩。

其中:田:亩,土:亩;地块共数:块。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按每亩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元,大写。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农村土地。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农村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六

随着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我区东部地区作为城市规划区的组成部分,以优越的地理、自然条件,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的经济建设和开发价值。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起,我区东部地区将陆续开发建设南京国际高尔夫球场、南京软件园、经五路、聚宝山商品住宅区等一批重点、大型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根本改善东部地区的面貌,改善投资环境,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为实现“科技强区、环境立区、文化兴区”的发展战略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该地区的开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将直接关系到我区东部地区开发的战略布署,关系到我区总体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当前,东部地区开发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该地区的土地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我区作为传统的“城区”,对城市国有土地的拆迁经验丰富,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相对缺乏工作经验,尚未形成系统、全面、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而东部地区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开始,该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面广,涉及4000余户,1万余人口。我院高度重视东部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将东部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我院今年创建服务型法院的一个重点课题,展开调研,并结合我院审理国有土地拆迁案件的经验进行了思考,力图为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决策提出一些参考和建议。一、概况(一)调查对象:我们以目前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正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红山街道小营村为调查对象:1、地理、人口及经济概况。此次征地拆迁范围涉及小营村第二、第三生产队等,计196户,532人,其中农业人口232人,居民300人,具有合法权属的房屋面积计11,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4,000余平方米。从地理区位和社会综合情况上来看,该地区属于典型的城郊结合部。总体而言,该地区地势较低,耕地条件差,主要作物为树苗等,经济欠发达,农民总体收入较低,存在贫富不均的现象,农民住宅房屋面积较为悬殊,面积较大的达700余平方米,小的则只有40余平方米。该地区外来人口较多,房屋出租是当地农民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2、项目概况。该地段建设项目为墨香山庄商品房开发、经五路(宽45m)、华飞路东延(宽24m)、营苑南路东延(宽24m),此次征地拆迁期限自2002年11月18日起至1月18日止,计二个月。3、适用政策法规情况。目前我市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宁政发[2000]86号《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及附属物的货币补偿,以下简称86号文),和宁政发[2001]21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以下简称21号文)的规定。根据21号文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21号文效力优先,21号文未有规定的,适用86号文,即目前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全部适用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实物安置。(二)调查方法。我们在对小营村征地拆迁项目进行调查的同时,与我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进行了座谈;以区政府法制办的名义抽调专门人员实地参与了两户“钉子户”的动迁调解;先后走访了市国土局、房产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详细了解了相关政策规定;与部分郊县法院以及上级法院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有选择性地对比研究了北京市、深圳市、上海市、宁波市、重庆市、武汉市等大城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规定。二、征地拆迁主要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最突出,难度最大的就是房屋拆迁问题。而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又数城市规划区内城郊结合部的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和房屋拆迁问题最难处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后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专门法规,因此,解决城郊结合部农民房屋拆迁问题,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但城市建设的发展,依赖于旧城改造和对外拓展,这就无法回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因此,首先需要就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法律性质小营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许多被拆迁人认为,该地早已在2000年被征为国有土地,因此,现在进行的拆迁活动,应当按照南京市政府203号令进行货币补偿,这是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争议之一。也就是说,按照市政府203号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这就将征地与拆迁划分为两种性质的行为,即征用为行政行为,拆迁为民事行为。我们认为,仅从南京市政府86号文、21号文来看,应当将征地拆迁界定为行政行为。86号文和21号文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种国家征用是典型的行政行为。21号文第二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居住房屋拆迁……。因此,征地拆迁总体上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是行政行为,这一行为的标的是土地,至于房屋拆迁,则作为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地上定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内容,整体上仍然包含在征用这一行为之中。2002年《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这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给市政府进行了授权。因南京市政府出台的86号文和21号文已单独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进行了规定。南京市法院系统对此也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因此,就目前形势而言,现实的观点是:市政府203号令是对原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适用的政策,但对于原属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属于86号文和21号文所规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及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上原房屋拆迁”的范畴,应适用86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进行安置补偿,并将征地拆迁整体纳入行政行为的范畴,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予以调整。(二)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后房屋拆迁争议的解决程序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应当按照86号文的规定,先政府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不服行政裁决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主要在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两个方面存在争议。1、关于补偿标准的争议。8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补偿标准的争议应先经裁决,但由于该补偿标准已由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予以明文规定,实践中围绕补偿标准产生争议的很少出现。2、关于补偿数额的争议。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等方面。86号文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此类争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如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发生此类争议,应由我区政府裁决。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政府裁决不服而起诉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就上述争议,按照省法院、省建委的统一观点,必须先政府裁决,不服裁决的,提起行政诉讼。(三)关于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市政府86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征地经批准后,……由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第七条规定,建设征用土地,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并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协议,以上规定表明,实施征地拆迁的法定主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我区为房地产管理局。而市政府2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细则所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是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办理用地事务的机构。该细则所指的“机构”,一般理解为市土地局下属用地事务所及类似我区房地产局等性质的机构。可以看出,21号文规定的实施主体与86号文规定似有不同,但应当看到21号文仅仅是对“征地房屋拆迁”进行补偿的规定,21号文与86号文相比,实际上具有特别规定的性质,应当优先于86号文适用。我院认为,实施征地拆迁的法定主体应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区即为房地产管理局。我市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我区房地产管理局具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质,这一点与法律和文件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对于2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的“指定”,应当作如何理解?这种“指定”,作为法律术语,在行政法上并没有合适的法律法理依据,从行政法角度来看,行政权力的来源只有职权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与委托行政行为三种,而没有“指定”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委托行政行为只存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的情况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就规定了行政委托的法律效果,但行政委托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从86号文和21号文,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种“指定”应当定义为“委托”较合适。我们还应当看到,如果采用先征地后拆迁的模式,拆迁实施的主体就不存在任何问题,毕竟拆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只要有拆迁资质的开发单位,都可以作为实施主体。如武汉市,直接规定国家征用土地,拆迁居住用房的,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房屋协议书。三、主要现实矛盾的研究与分析。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农民房屋拆迁,不同于在城市规划区实施国有土地上的居民房屋拆迁,情况比较复杂,呈多样性。此次小营村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反映了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的常见问题,也是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动迁难主要原因有:1、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是造成动迁工作难度大的最重要原因。86号文规定,货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和农业人口安置保养等。其中房屋拆迁补偿与农业人口安置保养标准问题较为突出:(1)关于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随着国家住房体制改革,拆迁安置补偿货币化,政策透明度高、补偿方法简单、群众易于理解,便于操作,产生纠纷易于解决,在城区国有土地拆迁中,效果明显好于实物安置。然而,现阶段以货币补偿为原则的21号文,事实上却难于全面贯彻执行,拆迁矛盾突出,其原因就在于补偿标准过低。拆迁户对于补偿标准难以接受。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在实施前相关部门就已做了大量宣传、动迁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发出征地拆迁通知并予以公告等,明确按照政府86号文和21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收效甚微。我们查阅了其他城市的征地拆迁的规定,基本上各大城市均规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征地拆迁,可以另行制定规定,但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征地拆迁,一律按本地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包括补偿标准。而南京市单独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86号文和21号文,与其他各大城市有非常明显的区别。21号文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以户为基础单位,由原房收购款、收购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其中收购补偿款因数额最多而成为最重要的补偿,它以房屋面积为依据,实行分档递减,8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1000元,80-12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600元,120-16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300元,160-22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100元,超过22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购房补偿款。假设,一拆迁户,5口人,房屋面积为250平方米,则按照上述规定,其房屋补偿款约为20万元左右,平均补偿标准约为800-900元。而据估算,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在当地建设的开发项目,房价约2600元/平方米,悬殊过大,以此计算,该户若在原址购房,可购买约70平方米住房,远远小于其原居住面积。以25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如果严格按照21号文,房屋补偿款(不含区位补偿和重置价,下同)约为12万余元,如果按照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采取的平均拆为两户的方式,房屋补偿款共约21万余元,但如果按照市政府203号令,房屋补偿款约为31万余元。不同的补偿方式相差非常大。这里还应考虑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即目前,房屋对于我区东部地区农民来说,不仅是居身之所,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即房屋出租收益,拆迁户在征地拆迁后,失去的不仅是住房,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再结合土地被征用而失去生产资料的情况,拆迁户在征地拆迁后将何以为继。21号文2001年2月出台,应当说,其规定的补偿标准,在当时即属于中等水平,而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社会综合情况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21号文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已明显不符合当今现实情况,对此,据了解,我市各区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时,均采用了变通方法,以提高补偿数额,但这种作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动迁工作中人为因素无法避免,扩大了政策执行的随意性,二是会形成拆迁户既然不执行文件规定,则可随意要价的情况,增加动迁工作的难度。(2)关于农业人口安置保养问题。86号文规定,标准为35000元―40000元,保养标准为14000元―18000元。86号文于2000年4月出台,结合上述房屋补偿标准过低的理由,目前关于农业人口安置保养问题同样存在标准过低的情况,在此不再重述。在这里,提出较为超前的.建议,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做法,以市政建设为目的进行拆迁时,在市政工程项目如公路等建成后,分配给拆迁户合理的股份,以股利分红对其进行补偿,这种做法在深圳市的拆迁工作中已得到较为成功的运用。我区东部地区农民主要是依赖土地生存,仅给予数万元的安置、保养费用,不如给予股利分红,更有利于农民的生存利益。或者通过采用发行土地债券的方式,解决农民征地补偿低与国家建设用地征地成本高的矛盾,也使农民可以获得较长时期的土地收益,并获得生产自救和发展所必需的资金。2、农村小团体合力较强。尽管开发单位实施拆迁时,在坚持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具体情况而采取了变通执行的方法,如对待房屋面积较大的户,有两个以上单列户口,但只有一个产权证的,给予产权拆分的方式,以达到套用较高的补偿标准的方法等,实际上提高了补偿标准,但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后,前20天仍无一户搬迁,动迁工作一度陷于停滞状态,但自从有一户搬迁之后,20天左右基本上全部搬迁完毕。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分析认为,主要是拆迁户间关系较为紧密,从众思想突出。基于农村所固有的居住、生活环境和特点,农村集体土地住户间关系较为紧密,相互间沾亲带故或交往密切,具有一定的小团体合力,人员从众、甚至盲从现象较为明显,这一点,与城市拆迁具有明显的差异。对于动迁工作而言,既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对此,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因素,重点突破,做好思想分化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3、户情差异较大。该地区被征地拆迁190余户,各户房屋面积及附属物、经济条件、收入来源、家庭成员结构、人口成份(居民、农民)等情况差别较大,如小营村征地拆迁中,有数代多人共一户的情况,也有夫妻二人各一户的情况等,户情差异较大。对此类情况,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除了上述拆迁产权面积的操作方法外,有下列措施:对夫妻二人各一户籍,但只有一个权属证的,一概按一户一产权面积计算,产权面积累计;对夫妻二人同一户籍,但分别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也按一户一产权面积计算。另外,不少农民所确认的被拆迁房屋,户均面积较大,最大的一户达700多平方米,而有的全部是违法建筑,以致各户房屋补偿和农业人口安置保养的标准、数额差别较大,各拆迁户基于不适当的相互攀比而产生的利益要求的期望值差别较大,给动迁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二)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复杂,违法建筑比例较大由于历史原因,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合法权属的登记管理,不够严格,征地拆迁中常出现手续不全现象,情况较为复杂,而是否认定相关权属将直接影响补偿利益,如有的拆迁户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无房屋建造合法手续,有的只有房屋建造手续,而无土地使用权手续;还有一些村民住户翻建的房屋,虽然按规定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但在翻建时扩大多建的情况较多等。此外,由于客观原因,过去村、组、区、乡对村民建房行为规范滞后,管理不到位,致使村民群众不经审批自建自搭房屋的现象很普遍,特别处于城市近郊的村民群众,受利益驱动依靠地理优势,搭建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以获取租金收益。如小营村合法建筑面积与违法建筑面积比例达到约5:2,征地拆迁中曾遇到有的户合法建筑面积小于违法建筑面积,甚至有全部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出现。在本次小营村拆迁中,对于违法建筑有的也给予了补偿,如吕秀兰户,对无证房按一半有证面积给予计算,但是否对所有户的违法建筑均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如尺度不一,亦会引发矛盾。除了本地农民的违章搭建之外,外来流动人口在违法建筑方面扮演了较为重要的角色,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禁止外来人口从事违法建筑的搭建。(三)我市各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执行文件的尺度不一拆迁户形成对比落差,对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因素:(1)补偿办法不一。前文已述,目前我市各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均采取了“变通”方法执行文件规定,但各区方法不同。例如,我市栖霞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也适用货币补偿,不进行实物安置,但在拆迁后,由开发单位向拆迁户提供廉价居住房,价格一般在1450―1550元左右,拆迁户以获得的补偿款补足适当的差额即可购买,这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的突出矛盾;而小营村征地拆迁中主要是采取对有两个以上单列户拆分产权面积,以达到使拆迁户获得较文件规定更多的补偿数额的办法,以解决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2)掌握尺度不一。如,对于土地及房屋合法权属手续不全的问题,我市栖霞区采取一般均予认可的方法,此次小营村征地拆迁原则上把握较为严格。上述方法与尺度不一带来的影响,在此次小营村征地拆迁工作中反映并不十分明显,但因为即将开始征地拆迁的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地理位置上与我市栖霞区相邻,届时这种不一致可能会一定程度上给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不利影响。建议可以加强区域间协调,统一补偿办法和尺度,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矛盾。(四)易发生群体性纠纷和暴力对抗事件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户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法制意识相对较低,发生拆迁纠纷后,易发生件和暴力对抗纠纷。我市其他区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工作中,曾出现集体卧轨等,特别是对违法建筑的拆除,矛盾更大。此次小营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亦发生了农民集体上访,到相关部门堵车、堵路等件,在拆迁办公地点曾发生拆迁户打、砸,继而与工作人员暴力对抗的纠纷,我市某新闻媒体曾对此予以报道,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四、下一步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建议(一)关于总体工作思路土地以及房屋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宏观管理和控制,总体上高度重视、依法实施、整体部署、加强宣传、稳步开展,工作上相互协调、周密细致、文明执法、积极坚决、顾全大局,力争此次大面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1、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特别注意维护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此次大面积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难免会出现件,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民房屋拆迁的复杂性,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应当高度重视,积极疏导,稳妥谨慎,钝化矛盾,坚决避免的发生。同时,要尽量避免不同权利主体之间巨大的利益差异,促进城乡结合部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2、统一认识,相互协调。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而各部门是否能够统一认识,相互协调,执法水平如何等对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强调大局观,避免问题推诿,矛盾上交。3、依法实施,文明执法,加强监督。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从程序到实体,从手续到手段,都要依法实施。实施过程中,具体实施单位应当注意文明执法,文明动迁,不能采取以暴制暴,以邪压邪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不能打着政府旗号,为有损于政府形象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4、排查摸底,掌握户情,适时调整。做好先期调查工作,以便于制定总体动迁方案,特别是补偿优惠方案,并根据调查的情况,适时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做好有号召力的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村干部、党员、老干部等,使这类重点人员带头服从政府征地拆迁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二)关于均衡各方利益,根本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建议考虑到征地拆迁对农民生活的重大影响,应当在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开发经营与保护群众利益三方关系中寻找平衡点,并切实考虑群众在征地拆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这是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根本所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拆迁与被拆迁间的矛盾和问题,实质是三方关系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尚不配套健全,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较低,滞后于现实的情况下,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应当以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制定适当的方案,在不改变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灵活掌握,变通执行,以适度提高补偿数额或以其它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目前可能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提高补偿数额,如我区小营村征地拆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拆分房屋面积,达到套用较高补偿标准的方法。另一种是根据拆迁户的不同情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自愿将本村土地承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位于东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面积亩。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可作为种植、养殖或农产品深加工、建房等,可改变原有地貌,甲方不得干涉,但是不允许对外卖土。乙方为了有效使用该坑,拉土填坑、平整地面,在承包期内,由乙方承担费用。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该土地承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优先续租,租金另行协商。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农村土地。

租赁合同。

该土地承租金共计万元人民币,签定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协助乙方协调甲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六、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得因此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本届村干部有义务告知下任村干部废坑对外承包的情况。

七、该坑如涉及到政府征地,征地的补偿款归乙方,地。

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乙方填坑所投入的一切费用,在政府征用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填坑土方约及机械的费用按国家标准计算),未征收的部分按照此合同继续履行,被征收部分的承包费退还给乙方。

八、如涉及商业拆迁,由乙方出面协商,乙方有权利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无权干涉,因拆迁发生的补偿款归乙方,未占用的部分按照此合同继续履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在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十、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另一方十倍的承包费及因签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八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方拥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环路与太白路什字东南角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10、地号:

1、甲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向开发资质;。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批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批开工后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个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时间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十九

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明华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____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分_____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

受让人:

日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篇二十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房屋性质为农村宅基地房屋,该房屋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且甲方向xx村民委员会购买该宅基地的建房配套款24万元的发票(识别号:000)现。乙方以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情况及风险作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家庭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号共六层的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装修和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大写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为表示购买该房屋诚意,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该定金折抵购房款。如甲方反悔对本协议反悔,则双倍向乙方返回;如乙方反悔,甲方则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配合协调乙方到方碑村村委会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甲方交付房屋的当日,乙方以银行转款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购房款,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乙方购买该房屋后,因该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拆迁补偿手续事宜。

六、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应向村集体备案登记,协调村集体不干涉阻碍乙方买受该房屋,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该房屋,并将水电气等户头过到乙方名下。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甲方如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2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约时,甲方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及支付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3、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或使用的,相应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九、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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