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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历史中的“琉球问题”

时间:2020-06-04 06: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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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历史中的“琉球问题”

原题:《近百年来东亚历史中的“琉球问题”》作者:李若愚,本文摘自:《史林》第4期

在“弱肉强食”的近代国际秩序中,一个国家疆土的增减往往反映了其国力的兴衰变化。因此,要理清近代以来日本在东亚崛起的头绪,必须首先考察日本领土的变化。而在日本领土的扩张过程中,琉球国并入日本成为日本的冲绳县又是首先值得关注的问题。二战以后,日本通过《冲绳归还协定》再次将冲绳划入自己的版图。琉球故地两次划归日本都适逢日本国力渐强,国内民族主义抬头,可以说“琉球问题”是日本对外政策的一个风向标。因此,我们就很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对琉球问题作一梳理,以期能认清日本近代以来领土扩张之源头。

一琉球”的地理位置和近代以前的历史

在地域史的研究中,受历史及政治因素影响,国家或区域的政治称谓往往会与地理学名称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很容易造成研究范围的含混不清。所以在文章之始,有必要对地理学上的琉球群岛、古代的琉球国和今天日本的冲绳县三者所指代的区域范围进行比较,以使本文将讨论的“琉球问题”具有准确的外延。

琉球群岛位于我国东海与太平洋之间,在地质构造上与日本列岛和台湾岛一脉相连,都属亚洲东部大陆架的边缘地带。从地理经纬上看,琉球群岛北迄北纬31度,南至北纬24度,东端始于东经123度,西端达于东经131度。群岛成弧形分布,绵亘一千多公里,包括了从日本九州以南的萨南诸岛至冲绳诸岛再至台湾以北的先岛诸岛和钓鱼列屿(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广阔海域。

地理学上的琉球群岛可以粗略划分为萨南诸岛、冲绳诸岛和钓鱼列屿三大部分。历史上的琉球国定都于冲绳诸岛。最初,萨南诸岛亦属琉球国所辖,但在1609年,萨摩出兵入侵琉球,萨南诸岛被割让给了日本萨摩藩,成为萨摩藩的属地。琉球国在明治维新时为新崛起的日本所吞并,成为其冲绳县,二战后又遭遇美军占领及归还日本等变故,现在的冲绳县所辖范围基本上仅限于地理学上的冲绳诸岛,包含种子岛和屋久大岛在内的萨南诸岛则归鹿儿岛县管辖。琉球群岛最南端的钓鱼列屿临近台湾岛,自古以来就为中国所有。钓鱼列屿的归属争议是因近代日本逐渐发展起来、亟需扩张领土才产生的,近代以前日本一直承认钓鱼列屿为中国领土。题签为“日本天明5年(1785年)秋东都须原屋市兵卫梓”的日本著名兰学家林子平编著的《三国通览图说》所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中,明确标出钓鱼列屿为中国属地。针对近代兴起的钓鱼列屿属日之说,京都大学井上清教授曾专著《尖阁列岛———钓鱼列屿的历史剖析》一书予以驳斥。

纵观历史,琉球群岛的主权一直非一国所独有。这种一个地区由两国甚至三国分治的格局,使琉球群岛成为中国、琉球、日本间政治、经济、文化交融的缓冲地带。周边国家力量的不断消长变化,使得琉球注定成为一块多事之地。

琉球在历史上一直与中国关系紧密,乃至有学者认为日语中对琉球的称谓是衍生自中文的“LIUCHIU”,只是日语中没有对应“L”的读音,才变为“RYUKYU”。中国与琉球的正式外交往来始于明代,“洪武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为姓,而中山最强。五年(1372年)正月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其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载入朝,贡方物。”随后“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使朝贡,礼赐如中山。”“时二王与山北王争雄,互相攻伐。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令罢兵息民,三王并奉命。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贡。”琉球三王遣使入朝,标志着琉球被纳入了中国的朝贡体系,成为了中国的藩属国。

中国古代所谓藩属反映的是以中华为天朝,四海为夷属的国家间政治仪制,而绝无近代宗主国对殖民地国家的政治强力。中国对琉球的国内纷争只是“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令罢兵息民”而非以强力威压偏袒一方,更未动一兵一足。且中国对琉球三王礼赐相同,没有为扶植自己的势力而厚此薄彼,足见中国对藩属的琉球国主权的尊重。对于海外朝贡,明政府也秉宣示天威,怀柔远人的宗旨加倍赐还,海外诸国往往以此为贸易的手段而竞相朝贡,甚至达到了屡禁不止的地步。琉球对明的朝贡只是掩藏在不平等礼制下的朝贡国单方面受惠的贸易形式,而不宜从政治从属的角度加以判断。“藩属”是抱着“天朝上国”理想的中国对世界认识的形式,琉球的藩属恰恰反映了中国对其作为独立国家地位的认同。

日本在室町末期以前一直承认琉球独立国家的地位。1590年,“日本国关白丰臣秀吉”还“奉书琉球国王阁下”,曰:“兹先得贵国使节邦奇物,而颇以欢悦矣”。关于琉球国是否是独立国家的争论,肇始于日本的萨摩岛津氏入侵琉球。1609年3月4日,萨摩军自山川港出发,进攻琉球所属的奄美大岛、德之岛及冲勇良部岛。3月25日,萨摩军在冲绳本岛北部的运天港登陆,4月3日,开始进攻琉球都城首里。面对使用“会从前端冒火棒子”的萨摩军,还处于冷兵器时代的冲绳军束手无策,5日,首里即告陷城。5月,萨摩军挟包括琉球国王及三司长官在内的百余名俘虏自山川港凯旋。16,以割让包含奄美大岛在内的萨南诸岛为前提,琉球国主尚宁被释放归国。琉球对萨摩从此背上了以下几点义务:

1.琉球要向萨摩派遣人质。

2.琉球国王的变更要经萨摩承认。

3.萨摩可向琉球派遣奉行常驻。

4.对中国贸易成为琉球对萨摩的义务。

5.需在萨摩的监督下清量土地。

6.琉球向萨摩负担租贡。

7.在琉球推行日本国内禁止基督教的宗教政策。

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由萨摩主持清量了琉球的土地。这一过程在琉球国主尚宁被释回国的同年8月完成,当时测量的结果是89000石。对一个地区土地的测量基本上意味着对该地区主权的确立,因为伴随着土地测量的是相应租税赋役的订立,这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基本表现。然而琉球的主权虽然逐渐沦丧,但萨摩“为了确保与中国的贸易权,保证作为明册封国的琉球的独立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只是把琉球置于藩属而未加以吞并,琉球仍不失为一个古代政治意义上的独立国家。

在萨摩入侵后,琉球仍保持着独立的地位,从中琉两国的外交上亦可看出。“当是时,日本方强,有吞灭之意。琉球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万历)四十年(16),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总兵官杨宗业以闻,乞严饬海上兵备,从之。已而其王释归,复遣使修贡,然其国残破已甚,礼官乃定十年一贡之例。明年修贡如故。又明年再贡,福建守臣遵朝命却还之,其使者怏怏而去。”这固然有琉球在萨摩压力下与中国进行朝贡贸易之嫌,但从“(万历)四十四年(16),日本有取鸡笼山之谋,其地名台湾,密迩福建,尚宁遣使以闻,诏海上警备”一事看,琉球虽然在中日两国的夹缝中沦入两属的尴尬境地,但与悍然侵略自己的日本相比,琉球还是比较倾向于中国的。尤其“天启三年(1624年),尚宁已卒,其世子尚丰遣使请贡请封”,可见遇到废立的大事琉球还是与被入侵前一样要向中国请封,据此可以认为琉球作为中国藩属的地位并未因萨摩的入侵而改变。

二代日本“琉球处分”之经纬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加紧了扩张的步伐。琉球作为一个弹丸小国,面对日本的扩张已很难掌握自身的命运。回顾历史,琉球亡国与其内政并无直接关联,而是肇始于邻国日本的一次国内政治变革。1869年5月,以萨摩为首的日本国内诸藩向政府提出“版籍奉还”,将封地与属民归还朝廷。同年6月,“版籍奉还”被批准,绝大多数的藩主被任命为知藩事。“版籍奉还”本为日本加强中央政府集权的政治措施,但在日本国内权力重新分配的这一过程中,作为邻国的琉球却被明确置于萨摩藩知事的管辖之下。1871年7月14日,为进一步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日本实行“废藩置县”,共计261个藩被改为县,加上以前设立的府县共3府302县。同年11月,又整合为3府72县。随着萨摩藩的废除,琉球成为新成立的鹿儿岛县的辖地。

1872年9月14日,以伊江王子尚健为首的琉球使团抵达东京。在谒见天皇的过程中,天皇颁布诏书:“朕膺上天景命,绍万世—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临八荒。今琉球近在南服,气类相同,文言无殊,为萨摩附庸之藩。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予显爵,晋升琉球藩王,叙列华族。咨尔尚泰,当重藩屏之任,立于众庶之上,体切朕意,永辅皇室,钦此。”这篇诏书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答谢使臣的谦辞,但“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予显爵,晋升琉球藩王,叙列华族”一句却暗藏玄机。所谓华族是1869年“版籍奉还”后,被废除的公卿、诸侯改用的称号,是仅次于皇族的日本国内贵族的称号,对于身为外国国王的尚泰本不适用。而今既然加封琉球国王为日本贵族,那琉球国顺理成章应属日本领土,琉球国民亦即日本的属民。

其实早在是年6月2日,日本左院针对国内日起的关于琉球问题的提议就已做出答复,明确提出:“不可宣布叙列华族。因国内形势沿革,人有族类之别。皇族、华族与士族之称,乃基于国内之人,而自然设立如斯名目。如今不可宣布琉球国主乃为华族,因琉球国主为琉球之人,不可与国内之人混同。可封为琉球王或中山王。琉球藩王之号亦为不妥,因内地既已废藩置县,再授琉球藩号,就名义而言,便与前令不符。且琉球兵力微弱,不堪为皇国之藩屏,世所共知。以实际而论,亦无授藩号之理。故可除去藩号,宣布为琉球王。”三个月后,天皇却颁布了与左院意见完全相反的诏书,如此反常的举动表明:在经历了长时间的争议后,日本政府对琉球问题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决断。天皇的诏书拉开了吞并琉球计划的序幕。

1872年10月20日,美国驻日大使就致书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从阁下处得知日本敦促琉球国王辞爵让地的做法是为把琉球合并成为日本的一部分,但美国在1854年7月11日已与琉球国签订有条约,关于这点还请您注意。”副岛当即复信:“即便琉球成为我国的一部分,政府也将维持并遵守贵国与琉球间的条约。”美国在得知日本将维护其在琉球的既得利益后便默许了日本的吞并行为,日本的野心初步获得了国际承认。

但鉴于琉球是一个独立国家且长期从属于中国的事实,日本对琉球的吞并仍然缺乏国际法上的依据。而如此无理的举动,却因为清政府对国际法的茫然无知,让日本轻易获得了吞并琉球的口实。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的领土野心随着国力的增强日渐膨胀。不只是琉球,台湾和朝鲜也依次列入到日本对外扩张的计划中来。1873年,日本政府借口两年前琉球国漂流船民遭到台湾土著牡丹社民杀害一事向清朝提出交涉。清政府据理力争认为:“琉球并非日本属国,且台湾土著与政府联系并不紧密,因此事件的责任不应由清政府承担。”当日方负责交涉的外相副岛种臣带着清廷的答复回到国内时,到处充斥的征韩论已使日本国内的政治走向分裂,以西乡隆盛、木户孝允和大久保利通为核心的三杰合力的政治体制宣告瓦解。“为了使军部与鹿儿岛氏族和好,(日本)是需要对外战争的。”于是1874年2月6日,日本内阁会议便根据大久保利通和大隈重信的提议作出入侵台湾的决定。4月4日,日本政府在长崎海关内公然设立了以中国领土名称命名的“台湾蕃地事务局”,并任命西乡从道陆军大辅为台湾蕃地事务都督,独霸台湾的野心已昭然若揭。西乡率领的远征军5月22日在台湾琅峤(今恒春)登陆,15日后攻入牡丹社,杀死30余人并焚毁了社内的房屋。战事的逐渐发展日益加深了英、美两国对日清全面开战对远东贸易起到不良影响的担忧,英美于是向双方施加压力,力主日清议和。迫于国内及国外的形势,9月10日,日本内务卿大久保利通抵达北京与清政府就台湾战事进行谈判,在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和美国驻华公使忻敏的调停下,双方达成协议:“清政府承认日本征伐台湾为‘义举’,并付给日本抚恤银十万两,在台建筑费四十万两,总计五十万两白银。其中先付十万两,其余四十万两在12月20日日本退兵后支付”,并签署了《北京专条》。

琉球作为中国的藩属,其子民在中国遇害,属于中国和琉球两国间的事务,且琉球并未因此向日本求助,所以日本出兵台湾从国际法的角度上看完全是师出无名。当时英国驻日本公使帕克斯在致其驻北京同僚的信中便写到:“日本受到了幸运的眷顾,但它并无资格受领。我对此深表遗憾,本来有理的古老大国,却要向这个乳臭未干的国家屈服。并未有任何值得庆幸之事,日本即使一文不得,它也是欢迎和平解决的。日本人自己十分清楚,他们没有索取的权利。”而《北京专条》却将日本征台合理化,并将此事表述为:“兹台湾生番会将日本国属民等妄加杀害,日本国本意唯该蕃是问,遂遣兵彼往,以向该生番等诘责……”。这便被日本抓住机会,以此作为冲绳人是日本国民在国际法上的证据。至此,日本在琉球推行其“废藩置县”政策在国际法上的障碍被彻底扫除,日本吞并琉球计划的实施已是迫在眉睫。

在征台同年,日本便将琉球事务从外务省交由内务省管理,那霸的外务省出张所也改称内务省出张所。12月15日,前一个月刚从中国返回的大久保利通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提出了关于“琉球处分”的新建议:“征番之举,出自保护琉球难民不得已之义务,费金巨万,藩主等人理当深表感激,从速进京谢恩。……倘若此时唤之琉官进京则应谕示:肃清与中国之关系,在那霸港内,设置镇台分营,其余刑法教育等等,顺次改革。至其与美国、法国、荷兰缔结条约之事,难以搁置,政府应从速实施交替手续。”以此为基础,1875年7月2日,日本政府任命的琉球处分官松田道之内政大丞携三条实美的命令书从鹿儿岛向琉球进发,松田一行在抵达那霸后严令琉球:“今后禁止向中国朝贡、派遣使节,藩王更替时,亦禁止接受中国册封;琉球应奉行明治年号;废止福州琉球馆;实行藩制改革;向东京派遣留学生。”尽管琉球对此训令不服,并以日、清都是琉球父母之邦,倘断绝与清关系,则“与亲子之道相绝无异”为理由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但这已不能改变日本吞并琉球的决定。

1877年,日本国内爆发了西南之役,日本政府忙于平叛,吞并琉球的计划才告放缓。翌年5月14日,“琉球处分”的炮制者大久保利通因西南之役遭到暗杀。但“琉球处分”已成为日本的国策,大久保的死只是改变了此项计划的执行者。1878年12月4日,继任的内务卿伊藤博文向三条内政大臣提出了全文共计14条的《琉球藩处分方法》,并于次年1月再次派遣松田道之向琉球宣示日本的处分决定。琉球方面对此也再次表明了异议。3月,刚从琉球返回的松田第三次被派往琉球,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与松田同行的还有园田安贤警视补及警部、巡查共160余人,并以熊本镇台的波多野少佐为分遣队长,参谋本部益田满大尉为特派参谋率领步兵400名随行。事实上松田道之在第二次出使琉球前,论及“琉球处分”的具体方法时曾提出:“若在发布命令废藩置县的同时派遣兵员,将被误认为讨伐而招致无谓之动摇。”时隔两个月后,日本政府就一反前态,悍然出兵琉球,足见日本政府这次已将过去诱降琉球,通过“合法”手段来达到吞并目的的意愿抛于脑后,展现出即使通过武力手段,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实现“琉球处分”的态势。1879年3月27日,是琉球王国历史的终焉之日。这一天松田道之在琉球王城首里宣布了“废藩”的决定。尽管琉球对日本单方面的处分决定坚持一如既往的抵制态度,但面对日本的武力镇压,这一切都显得苍白无力。4月4日,“旧琉球藩废止,置冲绳县;县厅置于守里城”的公告在全日本发布,翌日锅岛直彬被任命为冲绳县首任县令。

清朝对于日本单方面的“琉球处分”一直不予认同,后虽然在美国前总统格兰特的斡旋下勉强同意了日方草拟的《琉球条约案》,但实际并未正式签署。“就这样,对清政府来说琉球问题一直没有正式完结,直到《马关条约》将台湾及澎湖列岛割让日本,琉球问题才自然消灭。”

当时日本国内也有有识之士对“琉球处分”提出异议,认为:“强行对琉球进行处分与西方蛮横的殖民政策无异。”但日本政府不但不纳雅言,反而变本加厉走上了对外扩张的不归路。可以说“这次琉球‘废王国立藩’既是日本明治政府为推行其对外扩张政策的一次试探,也是其蚕食亚洲迈出的第一步。”

三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琉球”的命运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已经正式成为日本领土近70年的冲绳的归属再起波澜。战后美国为了保持在远东的军事威慑力在冲绳建立了大量军事基地,冲绳对美国的远东布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1946年1月29日,美国援引《波茨坦公告》中“日本的主权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的规定,向日本政府重申:日本一词的概念只包括本土四岛及约1000个邻近小岛,冲绳和小笠原群岛交由联合国托管,而美国为执行者。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日本将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将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的提议。”1952年2月29日,在美国的授意下成立了新的琉球政府。然而这个所谓独立的琉球政府虽然“有权对琉球一切政治事务全权处理,但是必须遵守美国政府所发出的布告及指令。”1957年6月5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签署第10713号令,设立美国驻冲绳高等事务官一职,该职位因拥有包括任命琉球政府首脑在内的冲绳最高行政权,而被称作“冲绳的帝王”。众所周知,货币发行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国家的象征,时任岸信介内阁大藏相的佐藤荣作竟同意冲绳自1958年9月开始发行美元,战后美国在冲绳的影响力可见一斑。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地位与日俱增的日本将目标瞄准了冲绳。冲绳归属问题的解决将再次成为日本在世界上崛起的一个重要指标。

虽然关于冲绳归属政治上的僵局并未打破,但日本对于美国占领下的冲绳的经济援助却已大幅增加,1962年5。5万美金,1964年激增至266。4万美金。1964年间美国在冲绳的统治方针也发生了转变。鉴于冲绳县民对加拉维尔高等事务官统治反对的加剧,美国也一改以往强硬的直接统治的方针,转而冀望通过温和的间接统治来缓解与当地居民间的矛盾。借此机会,佐藤荣作在同年参加自民党总裁选举的出马声明《向明天应战》中表示:“日本应在日美的伙伴关系中抓紧时机,要求美国归还冲绳。作为代价,日本将真诚地信守关于冲绳的特别基地协定。”次年2月20日,在反对党声讨的浪潮中,《日韩基本条约》在汉城草签。加上1952年在台北签署的《日华和平条约》,除冲绳外,日本与其近代所吞并地区的关系都得到了重新确定,冲绳问题成为了唯一悬而未决的难题。

在此背景下,1965年8月19日佐藤荣作偕政府及自民党要人乘日航专机抵达冲绳,完成了战后日本首相对冲绳的第一次访问。在那霸机场“首相以有些紧张的表情,一字一句、抑扬顿挫地宣读了他的声明:‘冲绳同本土分离已经了。我们国民无时无刻不在缅怀90万冲绳同胞。我深深地懂得:只要冲绳归返祖国这个愿望还没有实现,对于我国来说,战后阶段就不能算是真正结束。’”佐藤回到东京后,马上在9月1日成立了“冲绳问题阁僚协议会”,在组织机构上为冲绳复归打下了基础,并制定了冲绳义务教育经费半数由国家负担、教科书免费供应、经济补助等一列措施。佐藤荣作是继明治的伊藤博文,昭和的东条英机后,第三位访问冲绳的日本首相。虽然三次访问的背景各不相同,但从佐藤访问中折射出的“日本国内帝国主义开始膨胀,国防意识也随之加强”,却与日本首相前两次冲绳访问十分相似。

1967年底,佐藤首相访美前,日本已由外相三木武夫与美国驻日本大使U.约翰逊和美国国务卿腊斯克就冲绳复归进行了多轮会谈,佐藤荣作在抵达美国后又分别会晤了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和国务卿腊斯克。经过不懈的外交努力,1967年11月15日发表的《日美联合公告》中涉及到日本对冲绳的主权问题时称:“两国政府应在最近两、三年内商定一个双方均感满意的归还时间……关于冲绳的地位问题,双方也同意进行共同的探讨。”这无疑是日本有关冲绳问题外交努力的重大突破,但美国在冲绳问题立场上的软化也与冲绳本地的局势是分不开的。

冲绳经历了二战期间唯一在日本进行的登陆作战。在这场战役中,日方死亡人员达188136人,其中包括94000名平民,当地出身的死亡人数占到冲绳县当时人口的20%。战争对冲绳的破坏阴云般笼罩在人们的心头,冲绳人民对作为占领者的美军很难产生好感。对现实的不满,往往使人沉浸在对过往的回忆中,以前哪怕并不十分美好的回忆,此时看起来也似乎无比光明。被美国占领后,对日本的归属感反而在冲绳空前的蔓延。1957年1月17日,在冲绳举行了要求“复归祖国”的最早的大众集会,集会发布决议文要求“废除《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条款,即时实现冲绳完全复归日本。”1960年4月28日,与日本国内反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运动相呼应,冲绳的青年团协议会、官公厅职员工会、教职员会、妇女联合会、遗族联合会等17个团体1500余人结成了冲绳县祖国复归协议会。之后冲绳县祖国复归协议会不断壮大,最终会员团体多达54个。1967年,佐藤出访美国前夕,冲绳立法院作出了“最迟要在1970年4月前归还”的决议,为佐藤向美国提出“冲绳复归”造势。1968年4月28日举行的那霸市第八次复归县民要求大会,参加者已达205000人。除“冲绳复归”外,会议还提出了“反对越南战争,废弃《日美安保条约》,反对军国主义复活”等与日本政府意见相左的动议。可见冲绳县祖国复归协议会并非简单的认同日本政府而希望推进“冲绳复归”的民间组织,它反映了在美国占领下的冲绳人民对自己未来的设想及独自的政治主张。

虽然日美就冲绳的回归达成了初步共识,然而在维持美军基地的前提下实现冲绳回归还存在一个重大的难题———美国部署在冲绳基地的核武器问题。如果在冲绳回归日本后继续维持现状,那就将与日本作为唯一的核武器受害国所秉持的“不制造,不储存,不实验核武器”的“废核三原则”相抵触,必将招致日本人民的极大反感。冲绳基地核武器的部署成为了复归的最后障碍。对此佐藤荣作一贯持“既不提部署新的核武器,也不提撤走原有核武器”的立场模糊的维持现状论,这一点也饱受在野党诟病。1969年4月8日,冲绳问题研究会提出了“撤出核武器,与本土一致”的报告书。4月15日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答复社会党议员前川旦的质问时,佐藤终于首次明确表态:“一,从美国的核战略来说,北极星核潜艇停靠冲绳似乎是没有必要的。归还后,也将不许B52运进核武器;二,不得到冲绳居民的理解,基地的效用就发挥不了。只要有核武器,就不能得到冲绳现地的理解,所以要说服美国明白这个意思;三,将冲绳归还后的美军基地与本土的美军基地区别对待是非常困难的,否则《日美安保条约》也要面临改定,以适应在冲绳的美军基地的特殊地位。”不久,驻美大使下田武三报告美方对此的看法时说:“美国国务院的意见十分强硬,因此归还的谈判似乎很难谈妥。”但佐藤坚定的主张:“不管谈妥谈不妥,不撤走核武器,与本土同样化就不行。”

1969年11月,佐藤再次访美,会见了新任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在11月21日发表的《日美联合公告》中双方一致认为:“将冲绳行政权归还日本符合日美两国在安全保障上的共同利益。并且,双方将尽可能在取得各自国内立法部门的支持而缔结具体协定的条件下,于1972年内实现冲绳的归还。……总理大臣就日本国民对核武器的特殊心情及以此为背景的日本政府的政策作了详细报告。总统对此表示深切的理解,并对总理大臣保证,归还冲绳将在美国政府关于《日美安保条约》的事前协商机制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同时也在不违背上述日本政策的前提下予以实施。”次日,琉球政府旋即发表主席声明感谢佐藤首相和爱知外相为冲绳归还作出的努力,但也指出:“冲绳县民对在县内继续维持规模庞大的美军基地抱有疑虑。并希望以复归为契机,改变当地的社会环境及经济结构,摆脱美军基地带来的影响。”然而日本政府却罔顾冲绳人民的意愿,在与美方交涉中对美军基地的撤销问题一味退让,暴露出日本在冲绳归还问题上完全是出自国内政治的考量而并非是以冲绳当地人民的意愿为基础,这种对当地民意的漠视也为此后日美在诸如普天间等美军驻冲绳基地问题上产生矛盾埋下了伏笔。

日美双方在继续磋商后,于1971年6月17日签署了《冲绳归还协定》。协定第一条即规定:“为了日本的利益,美国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放弃《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带来的在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一切权力及利益。日本自即日起享有对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领土及居民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主权及责任。”随着《冲绳归还协定》于1972年5月15日正式生效,日美两国在冲绳问题上的争端宣告解决。冲绳再次在国际法上明确成为日本的领土。

日本在冲绳的归还问题上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为换取美国在冲绳问题上的让步,日本政府也付出了相当的代价。在日美两国就冲绳问题达成协议时,已有“日美间存在有关冲绳返还的密约,日本向美国支付了原状恢复补偿费”的说法。对此日本政府一直予以否认,披露此消息的《每日新闻》的记者西山太吉还被东京最高法院判处有罪。但2月10日的《每日新闻》却援引原外务省美国局(现北美局)前局长吉野文六的话,证实日本为实现“冲绳返还”确实向美方支付了“原状恢复补偿费”。其实早在2002年6月美国国家档案馆就已发现了有关日美密约的文书。在美国冲绳返还代表团1972年6月15日提交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日本大约支付了5。1亿美元的相关费用。除去日本政府以无息存款形式向美国联邦银行存入兑换冲绳通货所得美元共计1。12亿美元外,直接支付的部分包括“收购民用资产费1。75亿美元,劳务费6200万美元,核武器撤除费500万美元,《美国之音》电台拆迁费1600万美元,请求补偿费400万美元,机动费5800万美元,上述各项开支合计3。2亿美元。此外,以实物和劳务抵消设施改善费6500万美元。”但作为日本官方代表的历任官房长官对此都坚决予以否认。直到12月22日,日本外务省公布了1971年10月22日由该省北美1课与美国驻日使馆人员为应对美国国会询问而共同起草的《关于协定第7条美国方面说明》的秘密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日方承诺在实现“冲绳返还”时将向美方支付3。2亿美元,并且还会在不告知日本国会的情况下额外支付6500万美元,而这6500万美元实际上是早在同年6月9日就由日本外相爱知揆一与美国国务卿罗杰斯商定好的,这也与之前美方公布的数据完全吻合。至此,关于冲绳返还的最后谜团终于宣告破解。

四球问题与钓鱼岛

我们通常所谓钓鱼岛实际上是指以钓鱼岛为主岛的钓鱼列屿,其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而日本方面却坚称钓鱼列屿是琉球王国的一部分,并在1895年1月14日作为冲绳县属地正式纳入日本版图。可以说琉球问题已成为辨明钓鱼岛归属的关键所在。

早在15世纪,中国的航海书《顺风相送》中就已经提到:“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这也是世界上最早对钓鱼岛的记载。根据《顺风相送》足以断定“钓鱼列屿为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这已构成国际法上的原始权利(inchoatetitle)”。而1534年明使陈侃在其《使琉球录》中更明确提出:“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可见钓鱼岛虽处于中琉边界,但仍属于中国领土,而古米山所在的久米岛才是琉球的疆域。琉球水手在到达久米岛后才表达出还乡的喜悦,也证明上述的疆界划定是当时中琉两国人民的共识。

日本外务省发布的《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中却称:“尖阁诸岛是1885年之后,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在此基础上,1895年1月14日内阁会议才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领土。”这种说法忽视了中国对钓鱼列屿实际上的管辖权,把“无人岛”和国际法上“无主地”的概念混为一谈,在此基础上论证出的日本对钓鱼列屿占有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冲绳县受日本政府委派,对“散布于本县和清国福州之间无人岛”进行的调查本身就应受到质疑。因为这种调查并非对本国领土的合法勘查,而是怀有占领之心才进行的以侵略为目的的侦查活动。日本政府也深知此点,所以政府文件中关于钓鱼列屿的文书都是以内令和秘令的形式加以传达。据此井上清先生便直叱:如果日本对钓鱼岛的勘查属于正当活动,“为何日本政府当时不敢把这些命令公开化加以正式发表?”

而从文件的内容上更反映出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并非一无所知。时任冲绳县令的西村舍三在上报山县有朋的文书中写道:“该岛与大东岛(位于冲绳县与小笠原群岛之间)不同,恐怕与《中山传信录》中记载的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为同一地方。果真如此,便已为清朝册封中山王的使臣所熟知,并且也都早有定名来作为琉球航海的航标。想和勘查大东岛一样,在勘查同时设立国标便要有所顾忌。”而山县有朋也在致三条实美的密信中提出:“在钓鱼岛修筑国标涉及与清国交涉,尚需外务省协助。”

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清楚的认识到钓鱼岛属于清朝版图,因此直到1895年1月,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败局已定,困守威海卫无力他顾之时才趁机在钓鱼岛设置国标。日本进而通过与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在法律上确认了其对钓鱼列屿先行占领的既成事实。所谓:“该诸岛自定立国标,在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组成部分。根据1895年5月生效的《下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中不包括该岛”只是利用了《马关条约》中涉及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条款中并未明确出现“钓鱼列屿”字样而对条约进行的单方面解释,实际上条约也并未明确注明钓鱼列屿不在割让范围之列。绝大多数学者也都认为:“《马关条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割让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理应包括钓鱼列屿。所以日本占领钓鱼列屿的法律依据,应该至少是部分地根据《马关条约》中的‘台湾附属各岛屿’一并割让之规定。”

在涉及二战以后钓鱼列屿的归属时,《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又采取了与上面相似的逻辑,对条约中未明确出现的部分以对自身有利的方式加以单方面阐释,“在《旧金山和约》当中,尖阁诸岛也不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的我国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依据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签署的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定(《冲绳归还协定》),尖阁诸岛包括在施政权已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中。”而实际上无论《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还是第三条所规定由美国托管的部分,其中都未出现过钓鱼岛的字样。这种试图通过《旧金山和约》和《冲绳归还协定》来证明日本对钓鱼岛主权正当性的说法是缺乏史实依据的。

井上清先生曾提出:“在探讨天皇政府与钓鱼列屿关系之先,务必要以琉球处分为中心对天皇制军国主义加以考察”。日本对钓鱼列屿的领土意识发轫于看似为日本内政的“琉球处分”,在把琉球作为冲绳县纳入版图之后,日本得陇望蜀进而意欲染指钓鱼列屿。70年代,日本在实现冲绳复归之后,国内民族情绪高涨,又再次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可以说冲绳问题及钓鱼岛归属以一种奇妙的方式联动起来成为了日本军国主义扩张政策的风向标。

结语

琉球问题并非孤立的一国、一地的归属问题。作为整个东亚世界体系中的一环,琉球与台湾、朝鲜是环环相扣,密不可分的。明代,从丰臣秀吉侵略朝鲜,到萨摩出兵琉球,再到传出“日本有取鸡笼山之谋”前后不过20余年。清末,日本先后吞并琉球、台湾、朝鲜,所用又不过20余年。二战后,日本更在与韩国草签《日韩基本条约》同年便即着手“冲绳复归”。这都验证了日本对琉球政策的变化无不与其对台湾、朝鲜的政策息息相关。中国虽早有古人认识到此点,无论是夏子阳在其《使琉球录·序》中提出的“琉球距日本咫尺尔,朝鲜失,则琉球亦难独存,我东南之地,且与夷逼”,是清末驻日公使何如璋在致李鸿章信中说的“日本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又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练民兵,球人因为拒绝甘心从敌,彼皆习劳苦耐风涛之人,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行”却都未在中国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代以来,世界格局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琉球群岛在战略上的重要性非但没有减退,反而呈现出日益增强的趋势。1931年,当时还仅仅是陆军大佐的板垣征四郎在《关于满蒙问题的报告》中就提出“要把千岛群岛、小笠原岛、琉球群岛及台湾作为帝国对大陆海上国防的第一线”。1951年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为在海洋上形成对亚洲大陆的封锁,提出了类似的“岛链”理论。而作为最前线的“第一岛链”即指北起日本群岛、琉球群岛,中接台湾岛,南至菲律宾、大巽他群岛的链形岛屿带,琉球群岛正是其中的中心环节。然而国内对琉球问题的研究大都还停留在对古代琉球王国独立性的探讨层面,而忽视了琉球作为现在日本的冲绳县在近代乃至当今国际环境下的现实影响,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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