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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担保银行贷款被起诉 帮别人担保贷款被法院起诉

时间:2021-08-22 19: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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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担保银行贷款被起诉 帮别人担保贷款被法院起诉

最高法院的判例显示:金融借款纠纷中,金融机构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若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法院在判断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时,着重审查在签订保证合同时,金融机构是否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若金融机构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则保证合同有效,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对外提供担保,并由董事签订担保合同,若债权人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应认定为善意相对人,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说好的担保贷款10万,最后却成300万,这让人怎么活?!”河南平顶山,发生了一起后悔不迭的事情。10月,邻居李某向李女士哭诉家庭经济困难,想让李女士帮忙担保贷一笔款。虽然李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李女士自身条件也不好,没有立即答应。但李某还是不依不饶,一直央求李女士帮忙。

就这样,在半个月之后,当李某向李女士借身份证的时候,李女士给他了。之后,李某便带着当地某银行的主任找李女士签担保文件。因为李某是熟人,又是当地民警,还信誓旦旦地说最多借6个月,让李女士放心,出了事他负责。

见李某如此承诺,李女士签了空白的担保承诺书,并摁了手印。本以为贷款还清的李女士,却在6月迎来至暗时刻。李女士为给孩子贷款买房时发现名下有300万的担保贷款没有清偿,这个晴天霹雳让李女士没了主意。

冷静下来之后,李女士给李某打了电话,李某信心满满地承诺3天内处理完毕。但很多天过去了,李某又食言了。让李女士雪上加霜的是,涉事银行将李女士起诉至了法院,要求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与李女士一起被诉的还有她不认识的借款人郭某、担保人李某及其他5个担保人。其中2个担保人与李女士的遭遇一样,当时不知道借款人是谁,许诺的贷款金额与实际贷款金额不一致。

当记者联系郭某、李某以及前面的主任时,他们都没有给出正面回复。(来源:猛犸调查)

只因邻居央求帮忙,便签署空白的担保承诺进行帮助,对背后的后果如此轻视,实在令人值得警惕。

反观邻居李某,滥用李女士的同情心,枉顾李女士的善意,隐瞒真实的借款人及担保金额,让李女士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中,实在令人不齿。

那这起事件中的李女士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我认为,李女士应该迅速搜集证据,请求法院撤销自己向涉事银行作出的《担保承诺书》。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李女士是向涉事银行出具的空白的《担保承诺书》,意欲与银行建立保证合同关系。但李女士在该保证合同的真实想法是,为李某贷款进行担保,且担保的贷款金额只有10万元。

李女士的这个想法为第三人李某所熟知,因为是李某这样承诺她的,但李某实际上却是为郭某找人担保,也就是说郭某才是真实的借款人,而贷款金额是300万。李某向李女士隐瞒了这个真实情况,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构成前述规定中的“欺诈行为”。

但根据前述规定,李某所实施的欺诈行为应该为涉事银行所知晓。当李女士签订《担保承诺书》时,是李某带着当地银行的主任一起签署,该主任作为专业的工作人员,理应告知李女士关于真实的借款人及担保金额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这块内容应该由涉事银行举证,毕竟他们是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实际上也有条件固定这样的证据。如果他们无法举证,法院应该推定涉事银行知道李某所从事的欺诈行为,判令撤销李女士签署的《担保承诺书》。

我国《民法典》规定,像因欺诈行为产生的撤销权,李女士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李女士是从6月知道被李某欺诈的事实的,她应该在6月前行使撤销权。所以,李女士应该马上搜集固定知道事实后联系李某、质问李某的证据,证实自己是在6月才知道被欺诈的。

希望李女士在接下来的诉讼中能够撤销这份空白的《担保承诺书》。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网友,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份证及签名,对于签署空白文件一定要慎重,尽量避免。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建议提前固定好相应的证据。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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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平顶山头条##315全民活动##女子帮担保贷款 3年后贷款金翻30倍#

替人担保贷款,对方逃贷自己征信污点后悔莫及#生活有感#

替朋友担保贷款,被起诉了。#微头条日签#

收到银行起诉书的时候,很莫名其妙,根本想不起来自己什么时候在该银行贷过款甚至未还得。心慌慌的看了起诉内容才看出问题:贷款人XX,贷款长期未还,现被起诉并列令还款,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而自己的名字就在贷款担保人那一列。再看担保日期,距今已经7年了,难怪想不起来这个事情,最懵逼的是看着起诉书上的贷款人,自己都不知道是谁!咋整!7年前自己脑子进水了吗?给个不认识的人担保贷款?会不会是银行伪造得自己的签字?可是看着签名能够认出是自己的笔迹。

一直以来自己做人做事都很规矩,第一次收到法院过来的文件,当时心里真的有点惊慌失措,特别是看着因为担保贷款被追责,心里更慌,更慌的是自己居然想不起来这事这人!脑子蒙圈半天才冷静下来,想起七年前,一个很好的朋友,做生意资金不够,找人从该银行贷了一笔款,那时候银行贷款管理还不是太严,当时用的是他叔的名字贷的款,担保人有5个,自己就是其中一个。

那时候也没有意识到担保贷款的后果,而且当年银行监管系统和国家法律各方面,对担保贷款等经济类纠纷监管措施还不到位,追责方面和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方面都有缺失,朋友来一说让帮忙担保,也就帮了,这么多年过去,早已经忘记这个事情了,谁知道朋友这笔款居然一直没还,现在还被起诉了。

赶紧打电话联系朋友,他很痛快的就承认了,这么多年因为做生意失败,款一直没还,只是按时结利息,可这两年因为疫情影响,生意不好,连利息也结不起,一直拖着拖到被起诉了。他说不用担心,正在想办法解决这个事,和银行商量撤回起诉。

这样一听,想着也行吧,能商量好就行。

可能想的太简单了,因为朋友拖的久了,虽然没有到法庭上出庭,等朋友解决好的时候,自己的个人征信上已经显示失信记录了!

知道自己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还是公司财务报过来的。因为工作的公司有一个项目进来,对方需要调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管理层的个人征信,作为管理人员有无失信记录,就这么巧,刚刚好失信记录就在那个点!

后来的事情的发展因为管理人员征信有污点,被公司和项目方来来回回的解释了N次,没办法,事情是有那么严重,因为自己就负责项目进来的部门。

再后来,项目方撤回进入意向,当然不是因为管理人员的征信污点,但是在这个事件得过程中,征信污点给工作带来的后患让人心生怯意!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个人生活和工作中,处处需要提供信用证明,个人征信一旦有失信行为或者有征信污点,都将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未知的后果。个人征信失信分为三类:一般、较重、严重,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而这些分类几乎已经涵盖了一个人生活和工作中所有,如果真实发生,将让人陷入尴尬境地。

信用记录虽然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被数字化,但是却体现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保持一个良好的信用记录,对我们以后的生活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而我自己也因为当年的法律意识薄弱,给自己挖了个坑,个人征信后面经过几年的时间才能慢慢恢复。

希望不要有像我一样的朋友, 引以为鉴!在日常中,不仅仅是生活和工作,更要知法懂法,守信守心,才能生活工作全程无忧!#生存和生活,区别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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