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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2-10-18 1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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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各表演团体、各演出经纪机构、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演出市场秩序,彻底杜绝非法演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县文旅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低俗演出为重点的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如下:

1.从事演出活动的团体和经纪机构须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到县行政审批大厅办理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阳信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须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到县行政审批大厅涉农窗口提出申请。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阳信县和旅游局将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严厉查处各演出单位色情低俗演出行为。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请各演出市场经营业户积极配合检查,同时欢迎广大热心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咨询举报:8232873、828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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