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
,全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州民政局要求各县市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州级指导标准,最迟于5月底以前完成,新公布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