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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执行第二档(172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664元/年;执行第三档(1570元/月)的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908元/年。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
来源:漳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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