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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信箱」之刑事篇:我国《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 检疫罪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1-23 1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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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信箱」之刑事篇:我国《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 检疫罪是如何规定的?

【常律师信箱】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国《刑法》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如何规定的?谢谢您的答复。

答: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该罪规定了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该罪的行为方式包括违反动物防疫、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的情形,比逃避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的范围要宽。违反动物防疫有关国家规定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有关动物疫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未按照规定采集、保存、使用、运输动物病微生物,导致动物病微生物遗失、扩散等。另一类是违反有关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反规定逃避检疫;违反规定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等。违反植物检疫有关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调运、隔离试种、生产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等情形。“重大动植物疫情”指动物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在短期内突发众多患同一传染病的动物,造成某一种类动物大量死亡;或者植物病、虫、有害物种的迅速蔓延,使粮食、瓜果、蔬菜严重减产,或者有害植物大面积入侵,使当地植物种群退化、消失,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进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环境资源的破坏。

单位犯本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要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常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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