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高院年均受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达到2000余件,每年进入再审的行政案件仅占全部再审审查案件的5%左右。面对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呈现出的新态势,山东高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针对简案结合要素式审查制作“表格式”裁判文书结案。“表格式”裁判文书以模块式表格生成,涵盖了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原生效裁判认定的主要事实、申请再审事由、裁判依据及裁判主文等内容。经对比“表格式”裁判文书与传统裁判文书的审理、制作过程,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可以提升办案效率50%左右。“表格式”裁判文书审查要素清晰,既能让当事人对裁判理由和结果明明白白,又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切实为法官减负。下一步,山东高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表格式”裁判文书在行政再审审查案件中的运用,借助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范诉讼要素提取,促进“表格式”裁判文书的深度自动生成,充分发挥“表格式”裁判文书在案件繁简分流、提质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通简案快审“最后一公里”。
附表格式裁判文书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侯 勇
审 判 员 李 拙
审 判 员 李莉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柳青
来源:鲁法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