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代通知金能否同时兼得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代通知金能否同时兼得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时间:2018-06-07 05:19:46

相关推荐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代通知金能否同时兼得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本公号将陆续筛选优秀原创文章结集出版,欢迎赐稿!

作者:李有峰(上海企业法务)

说到这个问题,很多企业的HR、HRM、HRD都搞不清。周五(本月22日),集团总部的HR来找我,说要解除某个高管的劳动关系,公司只要支付N+1个月的费用就没事了吧?我只能“呵、呵呵”了。

首先,我们要搞清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什么支付标准(基数、多少个月)支付?

其次,要搞清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标准(基数、多少个月)是什么?

最后,要知道何谓“代通知金”?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支付的标准?

一、先唠唠“经济补偿金”,以为时间节点,分为之前的规定与之后的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之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支付的情形与支付的标准)

1.《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1. 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3.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1.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

2.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二、接下来说说“赔偿金”,支付赔偿金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

1.赔偿金的支付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包括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能否区分用人单位是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很重要(调侃)

三、最后韶韶“代通知金”

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选择是否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有出现上述三种情形,并且用人单位放弃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权利后,用人单位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支不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有选择权的哦!)

2.代通知金的支付前提,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只有出现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

(2).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放弃了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

3.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

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73号)第五条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可以同时兼得;

2.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兼得;

3.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也不能同时兼得。

▲长按上图识别关注[子非鱼说劳动法]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