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严某于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数据库管理员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4月31日,公司与严某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于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严某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至该日,并将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万元及未休年假和倒休折算1万3千元,除该协议书中约定的上述款项外,严某不再另行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给付等。该协议履行完毕后,严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的绩效奖金2万元。
时间:2020-03-20 12:58:51
案例
严某于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数据库管理员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4月31日,公司与严某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于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严某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至该日,并将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万元及未休年假和倒休折算1万3千元,除该协议书中约定的上述款项外,严某不再另行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给付等。该协议履行完毕后,严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的绩效奖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