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黄应生撰文呼吁。此前一些涉疫案件,如隐瞒行程或者管控期间擅自外出但没有引起疫情传播的,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案件,应该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
从时下来看还继续追究以前那些不配合封控管理的人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就不合时宜了,既起不到什么警戒效果,还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耗费司法资源。但随之而来的是以前超生被罚的是否可以追回罚款呢?法律必须要有其严谨性和严肃性,不能随便游移。退一步讲,即便那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错误的,也要执行,这事关法律尊严和权威性,这个口子不能随便开。另外,我认为最需要反思的是不要动辄拿起法律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