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以为,这是法治的进步。虽然是一小步,但对“涉案”人,是一大步!
原话是这样的: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这标志着中国的防疫政策已经调整。因此,公检法等机关在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上也应当随之调整,有些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有些已经生效的判决,如因为传播奥密克戎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人,按理也应当纠错。
“有地方法院的法官向我反馈,其所在区域的检察院有两起涉疫情案件本拟起诉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在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只作行政违法处理。这无疑是一个好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