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建议对涉疫情案件进行纠错
最近,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和最高法刑事法官的黄应生说,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应该调整。此前一些涉疫案件,现在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案件,应该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
我觉得:
1:疫情的严重程度不同,那时候病毒毒性强,感染了是要死人的,现在病毒毒性弱了,不能等同而论,漠视他人生命健康的人就是要严惩。因时而定没有问题,但放开以前那些故意,甚至恶意传播病毒的人一定要有所惩戒。
2:任何法律规定的有效性都必须和具体的时间、情势相关。在当时全国各地都在严防死守,防范奥密克戎的扩散,任何造成疫情扩散的事件,都是对抗疫的人民群众不负责任和犯罪。所以当时严厉惩处,没有问题。对违规违法的、对他人造成明显伤害,对社会造成危害,坚决惩罚!绝不手软。
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