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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减免最新政策

时间:2024-02-17 0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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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减免最新政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来源:@新华社)

问:企业无租使用个人的房产,房产税由使用人按房产原值缴纳吗?

答:1. 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原值缴纳,如果产权是个人,由个人按照房屋原值缴纳。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这里仅明确对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对于无租使用其他个人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不能比照执行。常见的情况,如单位无租(无偿)使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房屋用于办公。这种情况下,不能按照财税〔〕128号执行,应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法定代表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 综上,单位无租(无偿)使用其他个人的房产,包括使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房产,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即个人)按房屋余值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也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计算缴纳。

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第字〔1988〕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来源:中税答疑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新华社)

#老板与税# 问题描述:

我公司拟在台州三区内购置写字楼,部分将分无偿给所在地分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作办公用途,请问增值税是否为视同销售服务?房产税属于无偿使用是否仍按原值计算缴纳,如果开具发票结算是否按发票金额从价计缴?所得税上有无影响?

业务分析:

1)增值税

应视同销售服务。由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中属于不同纳税主体,总公司无偿将不动产提供分公司使用的应当视同出租不动产。但货物的移送有所不同,如总公司将某项设备移送分公司使用其目的是用于生产,不作视同销售处理,故货物的移送除用于销售目的之外不作为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财税【】36号附件1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房产税

应由总公司按原值缴纳。《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财税〔〕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若实务中企业选择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分公司结算房租费用时,个人认为,按《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故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能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无论是否向分公司收取租金,其仍应由总公司按原值从价计缴房产税。

3)所得税

是否收租无实质影响。企业所得税是以法人企业为纳税人,分公司不具法人地位,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总公司不确认为收入, 分公司亦不能作费用扣除。

#展望房产行业新常态# 明年影响深圳楼市的因素,一个是通胀抬头,另一个则是房地产税。

深圳作为一个确定性非常高的城市,其核心地段的优质房产已具备很强的投资属性,同时也逐渐成为众多资金的避风港,抵御通胀的工具,投资购房者们也应该在房地产税时代到来之际,重新梳理更顺应时代的资产配资逻辑。

房地产税征收可能会有一定免征面积。房子在精不在多,此时更应该要像修剪盆栽一样,适当地将一些不重要的枝丫撇去,或是将手中的不重要不核心的资产,换成优质的龙头资产。如果房地产税开征对深圳优质地段的龙头资产,包括公寓、写字楼、商铺在内的物业反而是利好。

同时,此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明确表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行”。

简单来说,以往这些公寓、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本就有交税的条例规定,现在继续沿用以前的条例,不用重复按新的房地产税试点方案缴纳。由此理解,一些大面积段的公寓、商办物业,是可以在房地产税时代到来之际立于较安全位置的,且未来会更为抢手。#深圳买房#

股民朋友请注意,昨晚迎来重磅利好,小长假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先给大家解读下昨晚最新的财经消息

1,我国通过印花税法 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废止

解读:备受关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没有调整,上周五虽然闹了个乌龙,但是我当时就说了不是什么坏事,至少当天指数算是稳住了。我一直强调目前大环境不存在大的风险,热点题材的炒作环境还是很好的。

2,房产税全国层面立法难度较大,可能先行扩大试点

解读:房产税改革的总体思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逐渐为大家所接受。房产税大势所趋,迟早的事,会有资金回流A股市场,毕竟股市这两年整体赚钱效应还是不错的。会有更多的投资者配置基金、股票资产,对A股市场利好。

3,最强监管!八部委突然出手,剑指A股最火赛道医美,1.1万亿资产迎“洗礼”

解读: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这个在很久之前我看涨医美的时候就说过以后肯定会有的,现在来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那么对于上市公司有从业资格的医疗美容机构就是利好,行业规范化之后对于优质企业只会有利,短线医美行情有望回归。注意短线还是要回避有拟减持计划的高位股。

4,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解读:这个信息量超大,万字长文,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去看,内容提到各行业,对于A股浙江地区滞涨的热点题材股都可能会因此爆发一轮小行情,今天这会是一个方向。

5,国科微:集成电路基金拟减持不超2%公司股份

解读:任何高位有拟减持,减持量还不小的个股大家都要远离。人家基金经理不傻,减持肯定都是有原因的。

6,美5月CPI同比升5%,创8月以来新高。

解读:看昨晚美股走势,市场还是认为美联储短期不会加息,美股都没事,我们大A更不会有事的。

近两个交易日可以看出白酒、ST板块炒作情绪如期退潮,目前市场持续性好的也就鸿蒙概念了,但是鸿蒙概念昨天可以说是全面爆发,整个板块指数涨幅超8%不说,还带动了操作系统、信息安全、国产软件、软件服务、云计算板块大涨。可以说短线过热了,就像周二收盘后我对白酒板块点评一样。鸿蒙概念今天大概率会出现分化。

今天关注的方向有这三个:

1,鸿蒙概念:短线虽然板块行情可能会出现分化,相关概念股行情不会就此结束,今天不适合去追高了,但是短线滞涨的(同类型同题材涨幅远远落后的)值得关注。市场没新热点题材接力,鸿蒙概念股依旧会被市场追捧。

2,浙江地区:近期市场对利好消息很敏感有消息就会有行情,这个方向重点看那些热点题材滞涨股就行了。涨高的别追,主力可能会借利好消息出货。

3,粤港澳:特别是横琴新区相关的,目前市场没发酵,但是潜在利好预期在那里。

至于其他热点题材行情会怎么样,还是那句话,在板块轮动的时候那些滞涨的前热点题材股都会轮着表现一下。所以在大环境没有大风险情况下,持有之前热点题材滞涨股的都可以耐心等着就行。

早上就和大家分享这么多,祝大家节前能开心吃肉,小长假愉快!

房价上涨的预期越来越强烈了。不让富人吃肉,穷人就不能喝汤。多方利弊权衡,也只能选择妥协,否则可能失业比例急剧上升,低收入人群收到更大冲击。所以大V的原话是“让低收入人群收益”

期望后期正式推出的房产税设计可以强调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目前上海暂行的人均60平住房免税是有明显设计漏洞的,合理的设计应为人均一定房屋估值在作为计税基数时予以减免。

比如上海市郊房屋每平米售价2万,如按暂行的人均60平米免税方案,每人计税基数可减免120万元,而市中心的房价每平米25万,每人计税基数被减免了1500万,这样的设计反而是为富人省了更多的税。

假如改每人按一定金额来减免房产税计税基数,比如当年对每人200万房屋估值进行减免,那这年一家三口就可以减免600万的计税基数,并参考个人所得税的累进设计,完全能实现富人多交税,穷人免税或少交税的目标。这样是不是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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